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3号)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公开发行3,5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亿元。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7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汽转债”,债券代码“113049”。公司控股股东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长城”)共计认购“长汽转债”27,600,000张(人民币2,760,000,000元),占发行总量的78.86%。
2021年12月23日,创新长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计减持“长汽转债”3,5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0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披露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9)。
2021年12月28日,创新长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计减持“长汽转债”3,5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0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披露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80)。
2022年1月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创新长城通知,创新长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计减持“长汽转债”3,5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00%。本次减持完成后,创新长城仍持有“长汽转债”17,1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48.8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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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