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英科技”)在减持计划公告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690,451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7.89%,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8月30日至2022年2月2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383,373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00%)。
2021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2021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2021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2022年1月4日,公司收到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聚英科技出具的《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因企业财务安排发生变化,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聚英科技决定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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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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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及提前终止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