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等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本公司旗下基金产品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实施新会计准则后,基金产品估值方法及个别会计政策方面的变更不会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