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2021年第四季度共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数量为0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数量为0股。
●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629,383份,行权有效期为2021年12月25日-2022年12月24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1年12月25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激励对象共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数量为0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数量为0股。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其后公司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上报了申请材料。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5月9日起至2018年5月23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11月6日披露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0月23日,公司公告《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广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根据《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广州酒家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穗国资批〔2018〕96号),广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
4、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5、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2018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18年11月19日为授予日,授予255名激励对象401.95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三)股票期权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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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票期权授予后的行权情况
2021年9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23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629,383份,同意公司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激励对象行权的股份数量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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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行权人数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31人。2021年第四季度,未有激励对象行权。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本次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二)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021年12月25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激励对象共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数量为0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数量为0股。
(三)本次无激励对象行权,公司无新增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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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份登记情况
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股份数量为0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通过自主行权方式累计已在中登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股份数量为0股。
五、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2021年第四季度未有激励对象行权,无新增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