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2-1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占应到董事人数的100%,没有董事委托他人出席会议,董事何伟成、郑崖民以现场方式出席,董事长陆宏达,副董事长兰佳,独立董事杨格、冀志斌、王路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陆宏达董事长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经会议讨论,通过以下议案: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更好地支持产业园发展,确保产业园公司正常运营,满足产业园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向产业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变更为向产业园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财务借款,借款年化利率为6%-12%,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决定借款利率及签署相关文件,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实际发放日起不超过36个月。上述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在60个月内可循环使用,但任意时点向产业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总额(不含应收借款利息)不超过20,000万元。此前已提供的借款利率为12%,借款期限为36个月的62,126,125元财务资助,累计于此次20,000万元财务资助额度内。
公司董事、副总裁郑崖民先生同时担任产业园公司的董事,产业园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此次变更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郑崖民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出席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产业园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此次交易将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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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此次修改将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总裁工作规则》的议案。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对《总裁工作规则》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对《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年1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8.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对《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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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10.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1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1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信息披露基本制度》的议案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对《信息披露基本制度》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1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1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1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对《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1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对《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1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定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等议案。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2-2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3名监事:监事会主席杨流江、监事唐周波、彭静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监事会同意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5日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2-3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9月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广州国光智能电子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园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借款,借款利息为12%,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实际发放日起不超过36个月。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在60个月内可循环使用,但任意时点向产业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总额(不含应收借款利息)不超过10,000万元。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产业园公司累计提供借款62,126,125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借款利率为12%。
为更好地支持产业园发展,确保产业园公司正常运营,满足产业园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变更为向产业园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财务借款,借款年化利率为6%-12%,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决定借款利率及签署相关文件,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实际发放日起不超过36个月。上述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在60个月内可循环使用,但任意时点向产业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总额(不含应收借款利息)不超过20,000万元。此前已提供的借款利率为12%,借款期限为36个月的62,126,125元财务资助,累计于此次20,000万元财务资助额度内。
公司董事、副总裁郑崖民先生同时担任产业园公司的董事,产业园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此次变更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郑崖民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出席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产业园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此次交易将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国光智能电子产业园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2日
3.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陈凯峰
5.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南路56号
6.经营范围: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电子产品检测;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音响设备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音频和视频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机械技术推广服务;广告业;物业管理;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仓储代理服务;停车场经营;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公司礼仪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日用杂品综合零售;干果、坚果零售;纸制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开关、插座、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清扫、清洗日用品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礼品鲜花零售;花盆栽培植物零售;运动场馆服务(游泳馆除外);健身服务;保龄球服务;台球服务;飞镖服务;射箭馆场服务;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助动自行车维修;电动自行车修理与维护;自行车修理;服装批发;服装零售;物流代理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卫生洁具零售;人才招聘;便利店经营和便利店连锁经营;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糕点、面包零售;熟食零售;散装食品零售;烟草制品零售;美容服务;理发服务;美甲服务;汽车清洗服务;汽车修理与维护;摩托车修理与维护;酒店住宿服务(旅业);快餐服务;中餐服务;西餐服务;自助餐服务;日式餐、料理服务;韩式餐、料理服务;茶馆服务;咖啡馆服务;酒吧服务;冷热饮品制售;甜品制售;小吃服务;餐饮配送服务;电影放映;门诊部(所);乳制品零售;小型综合商店、小卖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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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股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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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远洋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市智远置业有限公司68.75%股份,是其第一大股东。
9.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副总裁郑崖民先生同时担任产业园公司的董事,产业园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此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10.其他:公司2021年对产业园公司提供了借款利率为12%,借款期限为36个月的62,126,125元财务资助。
11.经公司查询,产业园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借款额度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国光智能电子产业园有限公司
1.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元)的借款额度,本协议项下借款额度用途为仅限于乙方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乙方保证不将款项挪作他用。本协议签署后,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甲方将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分笔向乙方提供借款,乙方实际提用的单笔借款的金额分别以每次经甲方批准并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借款通知书所记载为准。在本协议签署前已提供的借款利率为12%,借款期限为36个月的62,126,125元财务资助,累计于此次20,000万元财务资助额度内。
2.本协议下借款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60个月届满之日止,单笔借款期限从甲方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具体以经甲方批准并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借款通知书所记载为准。在单笔借款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要求乙方提前还款;乙方也有权提前还款。
3.对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向乙方提供的每笔借款,乙方应按照年化【6-12】%的利率标准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具体借款利率以借款通知书所载为准。
4.本协议项下的每笔借款均按半年结息,结息日为每年7月20日和1月20日。
5.本协议项下借款额度为循环使用额度,乙方对已清偿的借款额度可重新申请借款通知书并经甲方单笔单批后循环使用。
6.在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无需催告即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宣布本协议项下的借款额度全部终止使用,并宣布已发放的借款全部立即到期,要求乙方偿还全部借款:
6.1 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6.2 乙方和/或任何其他相关方拒绝或阻碍甲方对借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6.3 甲方有合理理由相信乙方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6.4 乙方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涉及、即将涉及重大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可能或已经影响或损害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权益;
6.5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声明与承诺虚假或不真实或有重大遗漏;或者乙方违背其在本协议项下任何一项的声明与承诺;
6.6 乙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6.7 乙方发生足以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其它情形。
7.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且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 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对外财务资助操作程序、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信息披露等事宜。
2.产业园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设立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建设、运营2025park园区。后经股权转让,公司目前持有产业园公司19%股份。产业园公司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南路56号,占地16万平方米(240亩),与公司同在国光工业园区内。产业园公司已经建成建筑面积为13.7万平方米,合计13栋楼宇的2025park园区第一期。产业园公司还款来源为租金及经营收入等。产业园公司资产良好,具备还款能力。公司将做好被资助对象的风险管控,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现状、股权结构、 信用状况、涉诉情况、经营情况、行业前景、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持续风险评估,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3.本次财务资助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风险整体可控,公司董事、副总裁郑崖民先生同时担任产业园公司的董事,在产业园公司招商工作、财务管理、政府关系处理等多方面给予指导、监督意见。本次对外资助事项无被资助对象及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
4.基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公司已要求产业园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或担保措施。但产业园公司另一股东广州市智远置业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产业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能力。广州市智远置业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远洋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与产业园公司签署了15,000万元额度的借款协议,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远洋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产业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8,100万元,利率为12%,还款期限为36个月。后续远洋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产业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利率在同等条件下与公司保持一致。
5.风险提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产业园公司其他股东没有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没有提供担保措施。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2022年1月2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进一步支持产业园公司经营发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产业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解决其日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将有助于其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产业园公司资产良好,具备还款能力,与公司同在国光工业园区内,公司董事郑崖民先生担任产业园公司董事,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公司会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及产业园公司运营情况,实施财务资助,并持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定价规则、董事会意见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支持产业园公司经营发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产业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解决其日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将有助于其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公司为产业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产业园公司的另一股东广州市智远置业有限公司虽未能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但广州市智远置业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远洋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产业园公司提供了财务资助。且产业园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财务资助利率由双方商议确定,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变更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变更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为确保产业园公司正常运营,满足产业园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变更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变更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风险整体可控。我们同意上述事项。本次变更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约为62,126,125元(不含本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八、 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全年,公司与产业园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为10,182.85元(不含财务资助金额)。
2022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产业园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为0元。
九、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2-4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1月4日,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2022年1月2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20日(星期四)15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年1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自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形式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8号公司行政楼办公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00关于变更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案2.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案3.00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 2.00 、3.00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1月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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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时间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月14日至1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非交易日除外)。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1月20日下午14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3.登记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8号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0800,信函请注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雪莹
联系电话:020-28609688
传真:020-28609396;
邮箱:ir@ggec.com.cn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2045;投票简称:“国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设有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9:15—15:3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现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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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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