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2-001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洪城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32,213,000元“洪城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4,796,364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948,038,351股的0.5059%。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1,767,787,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8.2104%。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87号文核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洪城转债”,债券代码“110077”。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8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实际发行规模为180,00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08号文同意,公司1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洪城转债”,债券代码“110077”。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洪城转债”自2021年5月2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7.13元/股。
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1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9日,“洪城转债”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9日起由人民币7.13元/股调整为人民币6.71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洪城转债”转股期为:2021年5月26日至2026年11月19日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32,213,000元“洪城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4,796,364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948,038,351股的0.5059%。其中,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共有人民币137,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数量为20,415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948,038,351股的0.002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洪城转债”金额为人民币1,767,787,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8.2104%。
三、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四、其他
联系部门: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1-85234708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2-002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胡晓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胡晓华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和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胡晓华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因胡晓华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胡晓华先生的辞职申请应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补其缺额后生效。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胡晓华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2-003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00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在收到上述《反馈意见》后高度重视,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所涉及的问题认真研究并逐项落实,同时对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披露文件予以补充更新。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将由原2021年6月30日调整为2021年10月31日,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在对标的公司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加期审计,《反馈意见》涉及的部分事项亦需进一步落实。上述事项需协调各方工作,回复工作尚需时间,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材料。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回复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自《反馈意见》回复届满之日(即2022年1月7日)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不晚于2022年2月22日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的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