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02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季正刚、蔡红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明泰铝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05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实施前,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雷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2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06%,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孙军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52%。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因偿还参与股权激励购股的借款及缴纳股权激励解禁后的相关税费,2021年9月18日,公司发布减持计划。截止2021年12月31日,雷鹏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孙军训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4%,分别超过各自计划减持股份数量的50%。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备注: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股权激励授予。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后续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03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明泰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同意方为有效。
●根据《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数量为1,318,640张,占债券登记日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数的12.02%。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河南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70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并将原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318,64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0%;反对票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弃权票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明泰铝业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明泰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06
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明泰转债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转股金额为135,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2,260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2%。截止2021年12月31日,累计有742,506,000元明泰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66,299,905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76%。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1,096,604,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59.63%。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公开发行了1,839.1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3,911.00万元。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69号文同意,公司183,911.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5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明泰转债”,债券代码“11302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明泰转债”自2019年10月1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11.49元/股。自2019年6月17日起,由于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明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49元/股调整为11.30元/股,自2020年6月8日起,由于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明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30元/股调整为11.20元/股,自2021年5月14日起,由于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明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20元/股调整为11.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48号”、 “临2020-025号”、 “临2021-040号”公告。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明泰转债”转股期为自2019年10月16日至2025年4月9日。
明泰转债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转股金额为135,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2,260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2%。截止2021年12月31日,累计有742,506,000元明泰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66,299,905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76%。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1,096,604,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59.63%。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四、其他
联系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371-67898155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04
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明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回售价格:100.76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
●回售期: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18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2年1月21日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根据《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明泰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明泰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明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明泰转债”第三年的票面利率1.0%,计算天数为276天(2021年4月10日至2022年1月11日),利息为100*1.0%*276/365=0.76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76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3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的发布时间视需要而定。
鉴于上述规定,回售期结束前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至少发布3次《可转债回售提示公告》,其中2022年1月6日至1月11日公司至少发布2次回售提示公告,并在回售实施期间(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18日)发布1次回售提示公告。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025”,转债简称为“明泰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18日。
(四)回售价格:100. 76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明泰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2年1月21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明泰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明泰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明泰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其它
“明泰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明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71-67898155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