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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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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22-004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5号),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发展”)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17,858,967股,每股面值1.00元/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4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258,833,157.8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0,533,646.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38,299,511.62元。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1年12月1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 ZC1048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发展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发展宝珠能源站有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以上银行简称“开户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各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

  ■

  注: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情况,于2021年12月21日使用募集资金69,000万元偿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发展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发展宝珠能源站有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作为乙方)、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李庆利、艾立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21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22-003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871,858,967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6.43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广州发展”)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产投”或“控股股东”)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1年6月9日,广州发展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

  (2)2021年6月29日,广州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广州发展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穗国资批〔2021〕58号),同意广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17,858,967股(含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60亿元。

  (3)2021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产投出具《关于同意广州发展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穗国发批〔2021〕27号),同意广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17,858,967股(含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4)2021年6月30日,广州发展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

  (5)2021年9月27日,广州发展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本次董事会对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的调整是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做出,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1年7月16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2)2021年10月25日,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3)2021年11月8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17,858,967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817,858,967股

  4、发行价格:6.43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258,833,157.81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20,533,646.19元(不含增值税)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238,299,511.62元

  8、限售期:广州产投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限售期相应调整。

  9、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10、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2021年12月13日,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18名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2)2021年12月1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ZC10484号)。截至2021年12月15日17:00,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计人民币5,258,833,157.81元已缴入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

  (3)2021年12月16日,中信建投证券将上述认购资金扣除保荐和承销费后划入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2月17日,立信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ZC10485号),截至2021年12月17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8,833,157.8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0,533,646.1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238,299,511.62元,其中转入股本人民币817,858,967.00元,余额人民币4,420,440,544.62元转入资本公积,各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

  2、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严格按照《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相关要求执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不包括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已报备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执行,符合证监会、国家出资企业作出的相关批复和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正式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关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规定,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43元/股,发行数量为817,858,96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258,833,157.81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批文规定的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8家,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

  ■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上海瑛雅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

  7、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8、宁波鸿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陈火林

  ■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济南瑞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东莞市能投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不包括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A股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A股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截至股份登记日2021年12月31日,公司A股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

  注:1、2021年11月19日,经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同意,发行人控股股东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以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情况。截至股份登记日2021年12月31日,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广州发展A股36,620,288股,占总股本的1.03%。

  (三)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817,858,967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业务、资产和财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涉及公司业务与资产的整合。本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加快天然气、新能源规模化发展,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符合国家“双碳”战略目标。本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能源产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优化公司盈利结构,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财务结构更趋合理,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对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完整以及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的独立性。

  (三)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2,726,196,558股,广州产投及其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63.11%的股份,为广州发展的控股股东,广州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广州产投及其全资子公司持有广州发展股权比例为57.30%,广州产投仍为广州发展控股股东,广州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也暂无因本次发行而拟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发行人未来整体战略方向,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较好。项目实施后,有助于发行人加快绿色低碳能源产业的延伸布局,推进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升盈利能力。

  (六)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自有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增强,从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效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七)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的城市燃气、综合能源服务和新能源开发利用等绿色低碳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偿还银行贷款,其经营效益短期内不一定能得到完全体现。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资金实力的增强,公司将加大业务投入,有望进一步提升业务规模和市场地位,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巩固自身行业地位。随着竞争优势的加强,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营业收入,提升盈利能力。

  (八)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在项目建设期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也将相应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效益的产生,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相应增加,公司的总体现金流量将进一步加强。

  (九)对负债结构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资产负债率将下降,保持合理的水平,从而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稳健的财务基础。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10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李庆利、艾立伟

  项目协办人:温杰

  项目组成员:岑建良、宋立城

  联系电话:020-38381095

  传真:020-38381070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员:刘杰

  联系电话:010-60834446

  传真:0755-23835361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天盈广场东塔45层

  负责人:李纲

  经办律师:梁昊、黄艳珠

  联系电话:020-38390333

  传真:020-38390218

  (四)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

  负责人:朱建弟

  签字注册会计师:姜干、司徒慧强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22-005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11月8日,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5号)。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71,858,967股。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证券变更登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州产投”)及其全资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63.11%降至57.30%,合计被动稀释5.82%。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施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份增加而被动稀释,不触及约收购,不存在违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17,858,967股,上述情况导致公司总股本由2,726,196,558股增加至3,544,055,525股,进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广州国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致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上述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被动稀释,持股比例减少,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广州产投

  ■

  2.国发资本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州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国发资本持有广州发展股权比例被动稀释,由63.11%降至57.30%,合计被动稀释5.82%。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总股本增加致使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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