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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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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1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1 年 12 月 30 日、12 月 31 日、2022年1月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21 年 11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了《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2.公司于2021年12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了《控股股东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关于对深证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事项,法院尚未受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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