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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22-1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22年1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4位,实到董事14位。本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海君先生主持,董事会讨论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决议一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金山巴陵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股东方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对上海金山巴陵新材料有限公司(“巴陵新材料”)持股比例与巴陵新材料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董事吴海君先生、杜军先生、解正林先生为上述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他11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李远勤女士、唐松先生、陈海峰先生、杨钧先生、高松先生对上述议案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22-2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持股比例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为满足上海金山巴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巴陵新材料”)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求,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石化”或“公司”)拟为巴陵新材料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6个月。利率为年利率3.8%(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参考的交易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巴陵新材料未发生同类别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为满足巴陵新材料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与巴陵新材料签署《借款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安排,公司为巴陵新材料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6个月。利率为年利率3.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巴陵新材料为公司的关联方,为巴陵新材料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按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审议了公司与巴陵新材料签署前述协议事项。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巴陵新材料发生的尚未公告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向其他关联方提供的尚未公告的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为0元。

  本次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30,000万元,与上述交易累计计算后,尚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直接持有巴陵新材料50%股份,巴陵新材料构成公司关联方。

  ■

  巴陵新材料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巴陵新材料控股方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36,80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62,80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474,00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90,46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5,682万元(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巴陵新材料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2、定价依据

  根据协议,巴陵新材料按照利息年利率3.8%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四、《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1月4日,公司与巴陵新材料签署了《借款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财务资助对象:

  上海金山巴陵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财务资助金额及资金用途

  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用于巴陵新材料前期费用支出。

  (三)借款期限及利息

  借款期限为6个月,利率为年利率3.8%。

  五、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直接持有巴陵新材料50%的股份,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巴陵新材料50%股份,本次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比例同比例对巴陵新材料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巴陵新材料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

  基于上述考虑,公司决定向巴陵新材料提供财务资助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风险处于可供范围内,符合本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月4日,本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金山巴陵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股东方借款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审核委员会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需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向上海金山巴陵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股东方借款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就本次关联交易有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是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的;董事会就本次关联交易有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公司根据对巴陵新材料持股比例与巴陵新材料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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