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2-001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1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4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四)会议召开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的议案》
2021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告知函》。亚太事务所称因其审计项目较多,在审计工作的时间和人员安排上存在较大困难,难以抽调足够人员为公司提供相应服务,故不再接受公司的续聘委托。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该提案的取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三、备查文件
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2-00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8)。
2021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告知函》,亚太事务所称因其审计项目较多,在审计工作的时间和人员安排上存在较大困难,难以抽调足够人员为公司提供相应服务,故不再接受公司的续聘委托。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取消《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取消提案外,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1月11日(星期二)下午2点30分。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上午 9:15-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5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大会审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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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事项说明
1、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1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和《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2、上述议案1.00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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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出席通知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22年1月7日前将出席会议的通知送达本公司,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传真方式送达通知。通过邮寄方式的通知以本公司收到日期为准。
(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三)登记时间:2022年1月6日、2022年1月7日,9:00 至 17:00。
(四)登记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本公司办公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蕙鑫
联系电话:0391-2535596 传真:0391-2535597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
邮编:454005
电子邮箱:jzwfzqb@163.com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相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提交大会提案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2
2、投票简称:万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1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上午 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 出席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上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议案进行投票,如无指示,则注明□是/□否授权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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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
委托人签名/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