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3,752,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2%,本次质押延期购回的股份41,044,53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6.36%,占公司总股本的6.7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41,044,53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6.36%,占公司总股本的6.74%。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6,89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6%,其中质押30,898,36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3.74%,占公司总股本的5.07%。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90,651,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8%,合计质押71,942,898股,占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79.36%,占公司总股本的11.81%。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将其所持本公司质押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延期购回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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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刘江东先生股份质押开始于2017年11月,2018年12月,2019年6月,2019年12月,2020年3月,2020年4月,2020年10月,2021年5月,2021年8月,2021年9月办理了延期购回业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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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一)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影响。
(二)上述质押的股份对应的融资余额合计21,045万元(本金)。还款资金来源于自筹或其他融资,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三)股东基本信息
1.刘江东先生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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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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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金海马公司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2.上表中金海马公司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各类借款总余额7,600万元及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7,600万元,为金海马公司向质权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股份及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融资借款金额。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与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五)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延期购回)。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