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以及《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2021年12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7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