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2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4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综合授信额度内相互提供担保,其担保额存在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的有关规定,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对上述公告进行补充更正。
一、对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的补充
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方可实施。
二、对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的更正
1、更正前:
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与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公司及各全资、控股下属公司之间的授信额度与担保额度。
更正后:
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与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公司及各全资、控股下属公司之间的授信额度与担保额度。
2、更正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以上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将适时启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对上述更正对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相关工作培训,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