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2-0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4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参与对复星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与KP EU C.V.根据各自所持复星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凯特”)的股权比例对复星凯特进行增资,其中:复星医药产业以等值于1,000万美元的人民币(汇率按实际出资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和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现金认缴复星凯特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复星医药产业仍持有复星凯特50%的股权。
同时,同意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订并执行相关协议等。
由于本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复星凯特(非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复星凯特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吴以芳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10 名董事(包括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增资发表了意见。
二、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王可心先生、关晓晖女士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任职变动,2022年1月4日起,王可心先生不再兼任本公司联席总裁、首席投资官,关晓晖女士不再兼任本公司执行总裁、首席财务官。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改聘的议案。
经首席执行官提名,同意对如下本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作晋升聘任:
1、聘任文德镛先生(原任高级副总裁)为本公司联席总裁;
2、聘任梅璟萍女士、李胜利先生(原任高级副总裁)为本公司执行总裁;
3、聘任刘毅先生、胡航先生、包勤贵先生(原任副总裁)为本公司高级副总裁。
上述职务的任期自2022年1月4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聘任无异议。
本次改聘后,本公司联席总裁为陈玉卿先生、文德镛先生;执行总裁为Aimin Hui先生、梅璟萍女士、李胜利先生;高级副总裁为王冬华先生、李东久先生、冯蓉丽女士、刘毅先生、胡航先生、包勤贵先生。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首席执行官提名,同意聘任袁宁先生、苏莉女士、纪皓先生、朱悦女士为副总裁,聘任吴晓蕾女士任本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上述人员的任期自2022年1月4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人员的聘任无异议。
上述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聘任后,本公司副总裁为董晓娴女士、张跃建先生、吴晓蕾女士、袁宁先生、苏莉女士、纪皓先生、朱悦女士,首席财务官为吴晓蕾女士。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
附: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袁宁先生,1977年8月出生,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并于本公司若干控股子公司担任管理层职务。袁宁先生于2007年9月加入本集团,于2007年9月至2015年6月历任江苏万邦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现为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业务发展部经理、总监、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高级副总裁,于2015年6月至2020年12月历任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战略产品发展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副总裁、高级副总裁,于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本公司总裁助理、业务发展部总经理,于2021年1月起任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战略产品发展中心总经理,于2021年1月至2022年1月任本公司副首席商务发展官、业务发展部总经理。加入本集团前,袁宁先生于1999年7月至2001年9月任职于南京美瑞制药有限公司研发部、市场部。袁宁先生拥有南京大学、中国药科大学联办生物工程制药专业理学学士学位及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现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医学博士学位。
2、苏莉女士,1971年10月出生,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并于本公司若干控股子公司担任管理层职务。苏莉女士于2006年6月加入本集团,于2006年6月至2006年12月任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国际部副总经理,于2007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控股子公司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高级副总裁,于2017年12月起任控股子公司Tridem Pharma S.A.S,首席执行官,于2021年1月起任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海外业务部新兴市场总经理,于2019年1月至2022年1月任本公司总裁助理。加入本集团前,苏莉女士于1993年7月至1996年6月任昆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文员,于1996年7月至2006年5月历任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部副经理、经理及国际贸易部经理。苏莉女士拥有云南大学英国语言文学专业文学学士学位。
3、纪皓先生,1974年1月出生,现任本公司副总裁。纪皓先生于2016年6月加入本集团,于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任本公司廉政督察部副总经理,于2017年6月至2020年1月任本公司廉政督察部总经理,于2020年1月至2022年1月任本公司总裁助理、廉政督察部总经理。加入本集团前,纪皓先生于1996年9月至2001年9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于2001年9月至2016年6月任职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纪皓先生拥有解放军南京国际关系学院(现国防科技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及香港中文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4、朱悦女士,1977年9月出生,现任本公司副总裁。朱悦女士于2020年10月加入本集团,于2020年10月至2022年1月任本公司总裁助理、法务部总经理。加入本集团前,朱悦女士于2006年10月至2012年6月历任美国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Morgan, Lewis & Bockius LLP)律师、资深律师;于2012年6月至2014年4月任美国美邦律师事务所(Milbank LLP)资深律师,于2014年4月至2017年5月历任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Clifford Chance LLP)资深律师、顾问律师,于2017年5月至2020年10月任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法务部董事总经理。朱悦女士拥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生物科学专业理学学士学位、美国爱荷华大学生物硕士学位及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并拥有美国加州律师执业资格。
5、吴晓蕾女士,1979年6月出生,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及首席财务官,并于本公司若干控股子公司担任董事及监事。吴晓蕾女士于2017年加入本集团,于2017年10月至2020年7月任本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兼财务分析总监,于2020年8月至2021年5月历任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联席总经理、总经理,于2021年6月至2022年1月任本公司副首席财务官。加入本集团前,吴晓蕾女士于2000年7月至2003年10月历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于2003年12月至2017年10月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助理、审计经理、审计高级经理及审计合伙人。吴晓蕾女士拥有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吴晓蕾女士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CPA)资质,并为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2-002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月4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选举执行董事王可心先生、执行董事关晓晖女士担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因该等任职变动,王可心先生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辞任联席总裁、首席投资官的书面函,关晓晖女士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辞任执行总裁、首席财务官的书面函;自2022年1月4日起,王可心先生、关晓晖女士不再兼任上述职务。
此外,近日本公司董事会分别收到李东明先生、汪曜先生的辞职函。因个人原因,李东明先生向本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联席总裁职务;因工作安排调整,汪曜先生向本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副总裁职务。自2022年1月4日起,李东明先生、汪曜先生不再担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董事会对李东明先生、汪曜先生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2-003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了《关于增持控股子公司重庆复创医药研究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85),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受让重庆复创医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复创”)23.9992%股权的事项进行披露,现就本次转让的定价相关情况补充如下:
重庆复创聚焦临床急需的抗肿瘤及代谢类疾病小分子靶向药物的研究,并已形成以重庆、上海及美国旧金山三地联动的创新研发体系。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重庆复创已自主研发了一批主要针对肿瘤、代谢类疾病的在研药物,上述在研药物已大部分进入临床阶段,且多款在研产品已与外部合作方及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其他成员企业达成许可合作。其中,2020年10月,重庆复创与Eli Lilly and Company(以下简称“Lilly”)签订《License Agreement》,重庆复创授予Lilly在区域内(除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外的所有国家及地区)及领域内(包括诊断、预防、改善及治疗人类或动物的任何疾病或症状在内的所有用途)就BCL-2选择性小分子抑制剂FCN-338独家开展研发、生产及商业化的权利;据此,Lilly应根据约定向重庆复创支付至多44,000万美元(包括首付款、临床开发注册和销售里程碑付款)。
本次转让23.9992%股权的对价14,100万美元,系基于重庆复创在研产品管线所处研发阶段、市场竞争格局和临床价值、以及已达成的对外许可等情况,并参考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估值报告》(东洲咨报字[2021]第2536号)所载的截至2021年11月30日重庆复创的估值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
同行业比较而言,根据公开信息,相关可比公司截至2021年11月30日的市值区间约为人民币70-244亿元。考虑重庆复创的基本情况,选取以小分子创新药研发为主、且以肿瘤(包括血液癌和实体瘤)作为主要治疗领域、且已有多个品种进入临床阶段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本次转让中对重庆复创的最终作价估值基准已经考虑了一级市场的折价以及本次转让系增持股权的交易背景。可比公司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亿元
■
注1:最新市值按2021年11月30日收盘市值列示(港币兑人民币已按100港元=81.972元人民币折算,下同)、最近一年平均市值按截至2021年11月30日过去一年每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数列示(上市时间未满的一年的加科思、艾力斯的平均市值计算周期为上市首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本币市值数据均来源自WIND。
注2:可比上市公司产品管线情况参考其已发布的2021年中期报告/半年度报告所载信息;重庆复创在研管线情况截至2021年11月30日。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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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以下合称“复宏汉霖”)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其研制的重组人源抗EGFR和抗4-1BB双特异性抗体注射液(即HLX35;以下简称“该新药”)用于晚期恶性实体瘤治疗开展临床试验的批准。复宏汉霖拟于条件具备后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下同)开展该新药的I期临床试验。
二、该新药的研究情况
该新药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主研发的创新型抗EGFR和抗4-1BB双靶点的双特异性抗体,拟主要用于晚期恶性实体瘤治疗。2020年11月,复宏汉霖向Binacea pharma Inc.授予该新药于除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外的所有国家及地区开展研发、生产及商业化的许可。
截至本公告日,全球范围内尚无同靶点的双特异性抗体上市。
截至2021年11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5,884万元(未经审计)。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要求,该新药后续尚需在中国境内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等,方可上市。根据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新药研发及至上市是一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