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7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31,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37,010,083股的0.37%,成交均价为10.77元/股,最低价为10.15元/股,最高价为11.18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326.0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8月13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910万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728万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