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00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1年8月7日披露《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并增资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2021年8月23日该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决议,2022年1月4日披露关于签署《〈关于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的公告。根据本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使用现金18,435万元收购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21%股权,并以5,000万元对其进行增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价支付、增资款缴纳、标的公司股权转让进度、交易对手方责任义务履行等情况。
2.根据你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文件,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并增资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事项于2021年8月23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现根据补充协议,对原交易的权利义务进行了重新分配,并引入新的义务方新泰新征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三),请你公司补充披露补充协议的签订时间以及拟履行的决策程序。
3.根据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新泰睿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一)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三,乙方一在原协议项下的所有陈述、保证及承诺、所有义务、责任(购股安排除外),均视为由乙方三作出并由其履行和承担,乙方一就乙方三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乙方一在责任义务转移前是否存在未履行的义务、后续对乙方三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安排以及乙方三的股权结构情况、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资产负债情况等基本信息。
4.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签署上述投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中乙方一的责任义务、保证与承诺及购股安排分别转移至乙方三及杨波的相关考虑及目的。
请你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与独立董事勤勉尽责,认真核查本次交易,并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并披露回函内容。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各方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