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8,181,814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股票发行核准及登记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47号文《关于核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星农牧”)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38,181,81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前述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6,093,443股。
(二)限售期安排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共涉及8个股东,分别是袁伯银、新疆宝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陈强、蔡金垵、崔宇红、费俊杰、王新、成都鼎建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根据前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本次解除限售的38,181,814股,将于2022年1月10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已全部解禁。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本次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8名股东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本人/本单位参与认购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人/本单位在此不可撤销的承诺:
对于本人/本单位获购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公司及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持有巨星农牧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巨星农牧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8,181,81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0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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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合计数与部分明细数相加之和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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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