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2-001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号)。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7号)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118号)。由于公司实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回购方案的规定,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9.96元/股,鉴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96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8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9%;按回购金额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7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8%,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号)。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号)。公司于2021年10于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3号)。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5号)。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号),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1,231,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最高成交价为25.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37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28,950,33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含2019年实施的回购公司股份计划及2021年实施的回购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回购股份数量合计为7,959,300股,上述回购股份的目的主要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① 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②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③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1年9月29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2,502,567股,截至目前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5,625,641.75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① 开盘集合竞价;
② 收盘前半小时内;
③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是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5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2-002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埃斯顿”)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8,392,857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868,638,373股的3.268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共7名,涉及证券账户总数为23户,发行时承诺的限售期限为6个月。
4、限售股份起始日期为2021年7月7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7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3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7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392,85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具体发行价为28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94,99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137,664.6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9,862,331.36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21年7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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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8,392,857股,总股本由840,609,476股增至869,002,333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总股本变化的情况。2021年8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完成了363,960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至此公司总股本数量减至868,638,373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之日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做出的承诺
杨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张忠孝、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安联环球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就本次认购做出的承诺如下:
1、本单位/本人同意自埃斯顿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埃斯顿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
2、本单位/本人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单位/本人将授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埃斯顿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本单位/本人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各发行对象的股份限售承诺已得到严格履行。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各发行对象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8,392,857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868,638,373股的3.268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共7名,涉及证券账户总数为23户,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截止至2021年12月27日数据),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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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数据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数据。
4、本次股份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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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5、自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日起,上述各发行对象所做的股份限售承诺已履行完毕,其对公司不存在其他承诺。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相关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