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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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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2-001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及材料,会议于2022年1月4日上午10:00在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刚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关联董事许刚先生和谭若闻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1月4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以4.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391.3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冯立明先生、黄超华先生、乔竹青女士和谭若闻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

  (三)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2-002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及材料,监事会于2022年1月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拥军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出席会议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关联监事赵拥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及授予数量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中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月4日,并同意以4.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391.3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2-003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佰集团”)之间进行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70,850万元。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许刚先生、谭若闻先生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龙佰集团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3)股票代码及股票简称:002601 龙佰集团

  (4)注册地址:焦作市中站区冯封办事处

  (5)法定代表人:许刚

  (6)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7)注册资本:238,121.0256万元人民币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0173472241R

  (9)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的生产、销售;铁肥销售;硫酸60万吨/年的生产(生产场所:中站区佰利联园区)、销售(仅限在本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硫酸);氧化钪生产;设备、房产、土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龙佰集团财务状况

  根据龙佰集团披露的信息,最新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0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公司与龙佰集团的关系

  目前,龙佰集团持有公司182,210,81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62%,为公司控股股东,系公司的关联方。同时,公司董事长许刚先生为龙佰集团控股股东并担任龙佰集团董事长、总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谭若闻先生为龙佰集团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谭瑞清先生之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许刚先生和谭若闻先生为关联方。

  4、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经公司查询,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龙佰集团经营情况稳

  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同期市场价格确定,遵守公允定价原则,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所有关联交易皆按照业务类型各签署协议,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龙佰集团向公司采购产品,能够达到资源最优配置,互惠互利;公司向龙佰集团采购是双方日常经营的正常活动。

  (二)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三)上述关联交易进一步突显了公司与关联方在原材料、生产、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充分发挥了公司与关联方产业链及平台优势,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与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听取了公司管理层汇报,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需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应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公允性无异议。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与关联方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联的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

  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2-004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1月4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4.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391.3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3、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5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3)。

  4、2021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18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5)。

  5、2021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10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93元/股,向418名激励对象授予6608.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3月8日,公司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登记 6545.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406 人。

  7、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1月4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16元/股,36名激励对象授予391.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4日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16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36人,预留授予数量391.30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六)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授予日对授予激励对象的391.3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

  七、激励对象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及授予数量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中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月4日,并同意以4.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391.30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独立董事意见

  (一)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月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1月4日,同意以4.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91.3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第9号业务指南》《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预留授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东方锆业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方锆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四)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2-005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20日(星期四)。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1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

  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珠津工业区凯撒工业园珠津一街3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议案1:《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议案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登记时间:2022年1月19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珠津工业区凯撒工业园珠津一街3号楼3层,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3.联系人:谭若闻、赵超

  联系电话:0754-85510311   传真:0754-85500848

  4、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167。

  2、投票简称:东锆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 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 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附注: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者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投票前请阅读投票规则。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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