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杭州海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杭州海维”)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目前处于调解书履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诉讼当事人地位:原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按《民事调解书》收回部分欠付租金等款项合计2700万元,并确认为公司的租赁业务收入。但杭州海维仍欠付10,904,020.88 元未支付。公司将结合与杭州海维的协商进展,采取约定及法定措施追索杭州海维拖欠款项及违约责任,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杭州海维、海徕(天津)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海徕”)、龚兆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2021年7月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诉请事实及理由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2021-030号临时公告。
各方经多次协商,于2021年11月24日签署《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2021-051号临时公告。
后公司与各被告依据《和解协议》在杭州中院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并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案号为(2021)浙01民初2001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2021-054号临时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暨民事调解书履行情况
1、根据《民事调解书》,杭州海维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分期付清其已欠付的租赁相关费用及因本次诉讼产生的律师代理费等合计29,613,574.63元,并应继续按《租赁合同》按时支付新产生的应付租金等费用合计8,290,446.25 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杭州海维累计支付22,000,0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海维累计支付27,000,000元,尚余10,904,020.88 元未支付。
2、根据《民事调解书》,龚兆庆及张晓玲夫妇对杭州海维目前已产生的欠款,以及《租赁合同》及所有补充协议项下未来所有付款义务及违约责任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分别以其持有的上海美豪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计450万股股份提供质押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连带担保及股权出质措施已办理完毕。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按《民事调解书》收回部分欠付租金等款项2700万元,并确认为公司的租赁业务收入。但杭州海维仍欠付部分款项未支付。公司将结合与杭州海维的协商进展,采取约定及法定措施追索杭州海维拖欠款项及违约责任,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履行进展,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信息披露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