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0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已于2021年12月2日和2022年1月4日分别披露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67)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1)。根据相关规定,本行董事会现将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本行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建议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前三个交易日(于2022年1月14日前)与本行预先沟通,便于本行提前安排防疫工作具体措施。
●特别提醒:因会场防疫工作需要,为顺利出入会场,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20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8层818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0日
至2022年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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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日,单独持有本行65.37%股份的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向本行董事会提出以下临时提案:《关于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关于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关于中信银行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廖子彬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本行A股股东和H股股东均应就本行董事选举事项进行表决,表决需以累积投票方式开展,具体投票方法请参考2021年3月26日公告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全文以及本公告附件3。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于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2月10日和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次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本行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其已质押部分股权在股东大会上不能行使表决权。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及时向本行提供涉及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
(七)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3。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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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应于2022年1月19日(星期三)或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见附件2)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余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送递、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
(二)H股股东
H股股东参会事项详情请参见本行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中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三)进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22年1月20日9:15时前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本行广大股东,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本行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人:王燕飞、李玉超
联系电话:(8610)66638188
联系传真:(8610)65559255
电子邮箱:ir@citicbank.com
(二)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股东如到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材料外,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请于2022年1月14日前,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如实登记有无发热、呼吸道症状,个人近期行程等信息。
2.参会当天往返路途及会场上,请做好个人防护。抵达会场时,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体温正常者可进入会场,请全程佩戴口罩。
(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附件: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修订后版)
2.股东出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复
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修订后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股东出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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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本回复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2年1月19日(星期三)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中国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中信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0)。联系人:王燕飞、李玉超;联系电话:(8610)66638188;传真:(8610)65559255。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行按登记统筹安排,本行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有机会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附件3: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本行股东大会按照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分为2个议案组列示候选人,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的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有表决权股份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如某股东持有本行100股股票,选举执行董事议案组下的应选执行董事共计1名,则该股东对于选举执行董事议案组,拥有1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就每个议案组以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对该议案组进行投票。股
东对每个议案组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该类别应选人数。股东根据自己的意
愿进行投票,股东就某一议案组拥有的选举票数既可以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个议案组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填写的表决票,如错填、作废
、字迹无法辨认的,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股东对某一议案组候选人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就该议案组拥有的选举票数时,该股东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股东对某一议案组候选人所投选举票数少于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该股东投票有效,但差额部分视为其放弃表决权。
五、示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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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本行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执行董事的议案”共计拥有1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共计拥有100票表决权。以议案4.00“关于选举执行董事的议案”为例,该投资者可以以1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0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0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中信银行”)已于2021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刊载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受中信银行董事会委托,单独持有中信银行约65.37%股份的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在2022年1月4日提出《关于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关于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关于中信银行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廖子彬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上述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中信银行董事会。中信银行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中信银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支持业务发展,夯实资本基础,满足资本监管要求,增强抵御风险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保障股东长远利益,本行制定了资本债券发行规划,拟根据本行战略部署,适时发行合适类型的债券。关于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事宜具体如下:
一、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规划
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按照如下规划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一)发行人:债券发行主体包括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
(二)发行规模: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余额累计拟不超过本行加权风险资产余额的5%,两种债券的具体发行余额由本行高级管理层在上述余额总和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本行加权风险资产余额按上一年年末并表口径全折人民币加权风险资产余额核定。
(三)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四)债券属性:合格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将按照监管要求设定减记、赎回等核心条款。
(五)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六)本行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并获得监管机构有效批准的条件下完成发行。
二、二级资本债券发行规划
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按照如下规划发行二级资本债券:
(一)发行人:债券发行主体包括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
(二)发行规模:发行二级资本债券余额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累计拟不超过本行加权风险资产余额的5%,两种债券的具体发行余额由本行高级管理层在上述余额总和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本行加权风险资产余额按上一年年末并表口径全折人民币加权风险资产余额核定。
(三)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四)债券属性: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将按照监管要求设定次级、减记、赎回等核心条款。
(五)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六)本行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并获得监管机构有效批准的条件下完成发行。
三、授权事宜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上述资本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监管机构报批,沟通及确定发行债券类型、具体发行批次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条款、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债券价格、债券币种、资金用途、申请债券上市流通、安排债券还本付息、行使赎回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对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并由高级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办理上述资本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及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的发行相关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
(2)关于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行制定了金融债券发行规划,拟根据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适时发行合适类型的债券。关于本行及本行附属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事宜具体如下:
一、金融债券发行规划
本行及本行附属机构拟按照如下规划发行金融债券:
(一)发行人:债券发行主体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各海外分行、各并表子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等。
(二)发行规模:发行债券余额累计拟不超过本行负债余额的5%,本行负债余额按上一年年末并表口径全折人民币负债余额核定。
(三)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四)债券属性:非补充资本金性质的债券。
(五)发行品种:境内包括普通金融债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绿色债券、“双创”“三农”等各类非补充资本金性质的债券;境外包括高级债券、绿色金融债券等各类非补充资本金性质的债券。
(六)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七)本行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并获得监管机构有效批准的条件下完成发行。
二、授权事宜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上述金融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监管机构报批,沟通及确定发行债券类型、具体发行批次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条款、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债券价格、债券币种、资金用途、申请债券上市流通、安排债券还本付息、行使赎回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对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并由高级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办理上述金融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及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的发行相关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
(3)关于中信银行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本行对外捐赠授权管理,参照有关同业做法,结合本行实际,本行制订了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对外捐赠授权方案,具体如下:
一、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
本行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拟定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与上年本行净利润的万分之三之和(如合计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按人民币4,000万元执行)。
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对外捐赠授权方案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行长审批,正常情况下,单笔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含本数)且该年度累计不超过本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的对外捐赠项目。
(二)为确保紧急对外捐赠的时效性,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遇紧急突发重大事项情况下,单笔对外捐赠超过人民币800万元(不含本数),或该年度累计超过本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的对外捐赠项目。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审议。
(4)关于选举廖子彬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提名廖子彬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廖子彬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廖子彬,男,中国(香港)籍,1962年出生,现为天津市政协香港委员、香港商界会计师协会荣誉顾问、深圳前海微众银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此前曾任毕马威中国主席、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曾获委任为中国财政部会计咨询专家。廖子彬先生具有丰富的内地和香港资本市场合并、收购、重组和上市项目实务经验,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拥有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资格、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资格。
廖子彬先生已就接受本行董事会提名签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保证其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并承诺在担任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上市规则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本行独立董事何操先生、陈丽华女士、钱军先生已签署独立意见函,同意廖子彬先生作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未对廖子彬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出异议。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具体投票方式请参见《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以及后附于本公告的累积投票制投票方式说明。
本行董事会的提名人声明、廖子彬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简历以及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函,详见2021年12月11日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全文详见本行2021年3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公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廖子彬先生将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后就任,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在本行累计任职将不超过六年,在满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的情况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廖子彬先生担任独立董事的薪酬按照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政策执行。
除上文披露外,廖子彬先生未在本行或本行附属公司担任职务,在过去三年未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或监事,与本行或本行附属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其他关连关系。截至本议案发布日期,廖子彬先生不持有任何本行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
除上文披露外,就廖子彬先生的委任而言,不存在需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要求需要披露的信息,亦没有任何需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其他事项。廖子彬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12月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月20日09:30:00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8层818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0日
至2022年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本行A股股东和H股股东均应就本行董事选举事项进行表决,表决需以累积投票方式开展,具体投票方法请参考2021年3月26日公告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全文以及本公告附件2。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于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2月10日和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次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修订后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本行股东大会按照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分为2个议案组列示候选人,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的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有表决权股份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如某股东持有本行100股股票,选举执行董事议案组下的应选执行董事共计1名,则该股东对于选举执行董事议案组,拥有1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就每个议案组以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对该议案组进行投票。股
东对每个议案组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该类别应选人数。股东根据自己的意
愿进行投票,股东就某一议案组拥有的选举票数既可以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个议案组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填写的表决票,如错填、作废
、字迹无法辨认的,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股东对某一议案组候选人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就该议案组拥有的选举票数时,该股东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股东对某一议案组候选人所投选举票数少于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该股东投票有效,但差额部分视为其放弃表决权。
五、示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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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本行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执行董事的议案”共计拥有1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共计拥有100票表决权。以议案4.00“关于选举执行董事的议案”为例,该投资者可以以1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 2022-003
转债代码:113021 转债简称:中信转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327,000元中信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45,896股,占中信转债转股前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0009379%。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中信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9,999,673,000元,占中信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991825%。
一、中信转债的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8号)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9年3月4日公开发行了40,0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中信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00亿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38号文同意,本行400亿元可转债于2019年3月19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信转债”,债券代码“113021”。
根据相关规定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行本次发行的中信转债自2019年9月11日起可转换为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转股期限为2019年9月11日至2025年3月3日。中信转债目前转股价格为6.73元/股。
二、中信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327,000元中信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45,896股,占中信转债转股前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0009379%。其中,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共有人民币5,000元中信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转股股数为742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中信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9,999,673,000元,占中信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991825%。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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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联系部门: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资产负债部
联系电话:010-66638188
联系传真:010-66639255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20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