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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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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宁东山热电有限公司
土地及房屋收储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2022—001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宁东山热电有限公司

  土地及房屋收储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交易概述

  为切实推进海宁经济开发区城市有机更新工作,提升区域发展效益,促进开发区转型发展,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高辖区居民生活品质,实现高质量发展。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5%的控股子公司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宁东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热电”)与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企业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协议》,就东山热电位于海宁市海昌街道洛隆路611号的部分土地由甲方予以收回,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收储,对该土地、房屋、装修、相关附属物及资产搬迁等各项费用予以补偿总计人民币9,448,039.00元,支付签协奖、搬迁奖共计费用796,732.00元,上述两项费用补偿总计金额为人民币10,244,771.00元;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能为公司产生税前归母收益350万元(收益以收储完成后予以确认,具体以年度审计金额为准),具体详见(临2021-068)《关于海宁东山热电有限公司与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企业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协议〉的公告》。

  二、 交易进展情况

  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东山热电已收到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

  属“海宁智慧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首笔补偿款 3,073,431.00 元(大写): 叁佰零柒万叁仟肆佰叁拾壹元整。同时,东山热电已将上述协议中的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证)及国有土地收回、注销等相关材料交给甲方。目前该土地上的房屋正在拆除过程中,尚未收到其余款项。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预计能为公司产生税前归母收益350万元(收益以收储完成后予以确认,具体以当年度审计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本次资产处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2022—003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宁东山热电有限公司

  完成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热电”)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海宁东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热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临2021-078)。

  近日,东山热电收到了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东山热电已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光耀热电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山热电为光耀热电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均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2022—002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平湖市诚泰房地产有限公司30%股权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权转让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平湖市诚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诚泰”)30%股权的事项详细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详见公司临2018-040、临2018-058、临2018-059、临2019-029、临2019-031、临2020-010、临2020-029、临2020-037、临2020-049、临2020-050、临2021-002、临2021-024、临2021-035、临2021-048、临2021-054公告。

  根据海宁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的《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浙0481民初6559号和(2020)浙0481民初6553号,被告浙江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诚泰”)应于2021年12月底前付清剩余的股权转让款和利息,被告平湖诚泰、浙江诚泰应于2021年12月底前付清所有分红款和利息。

  公司多次通过电话和上门等方式催讨,2021年度共计收到股权转让款700万元和平湖诚泰分红款2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收到股权转让款6,897.5935万元和平湖诚泰分红款200万元,尚余565.8645万元股权转让款和平湖诚泰320万元分红款及全部利息未收到,后续工作公司已委托律师在持续跟进中。

  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已于2019年年报中将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尚未收到的股权转让款1,785.8645万元(公司2019年末应收浙江诚泰股权转让款1,815.8645万元,其中30万元已于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前收到)和520万元分红款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305.8645万元。

  公司于2021年度收到股权转让款700万元和分红款200万元,将转回上述已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公司2021年度税前利润总额900万元,最终以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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