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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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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母公司利润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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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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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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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动情况
1、合并报表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采用与本公司一致的会计年度/期间和会计政策。内部各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量于合并时全额抵销。如果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要素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的,公司重新评估是否控制被投资方。
2、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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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1、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收益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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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各项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2、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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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层面负债总额/合并层面资产总额)×10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数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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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40,513.30万元、158,562.74万元、346,344.12万元和472,756.91万元,总资产逐年上升。从资产结构上看,公司流动资产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是85.40%、71.67%、78.96%和79.67%。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为存货、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资产合计金额分别为117,275.69万元、108,522.13万元、264,313.82万元和360,487.91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7.73%、95.50%、96.65%和95.71%,其金额呈整体增长趋势,占比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金额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的订单和收入规模持续增长,公司货币资金金额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收到投资款及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使用权资产和无形资产。报告期各期末,上述非流动资产合计金额分别为18,260.62万元、42,824.63万元、69,080.10万元和92,374.18万元,占当期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9.00%、95.33%、94.81%和96.13%。公司非流动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新建厂房并购入大量机器设备。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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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84,216.57万元、94,259.30万元、241,469.55万元和279,173.40万元,负债逐年上升。从负债结构上看,公司流动负债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是99.24%、99.32%、97.19%和94.09%。
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为预收账款及合同负债、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短期借款。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负债合计金额分别为80,871.18万元、90,785.79万元、227,389.43万元和246,772.62万元,金额逐年增加。上述负债金额占当期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6.76%、96.98%、96.90%和93.94%,整体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公司预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金额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订单规模增加,收到客户支付预付款及出机款增多;公司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金额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订单增多导致对供应商的采购规模增大,且公司主要采用票据结算的方式支付采购款,导致各期末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金额增加;公司短期借款金额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为满足业务增长的营运资金需求而增加了借款额。
公司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和租赁负债。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负债合计金额分别为639.75万元、600.00万元、6,447.77万元和12,867.39万元,占当期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00.00%、93.21%、94.88%和94.45%。公司长期借款金额增加主要是因为建设用款需求增加;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新租赁准则,资产负债表新增租赁负债项目。
(五)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与公司偿债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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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44、1.21、1.17和1.43,速动比率分别为0.85、0.77、0.73和0.89。2018-2020年,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下降。其中,2019年较2018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因采用票据方式支付供应商工程款,应付票据金额较大,导致流动负债增长。2020年较2019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手订单增加,使得预收款项金额增幅较大,导致流动负债增加。2021年9月30日,公司收到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短期偿债能力较上年末有所上升。
报告期各期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9.95%、59.15%、69.29%和58.26%。2019年末较2018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持稳定。2020年末较2019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订单增多,导致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增加;同时为满足资金需求,2020年末公司银行借款余额较2019年末增幅较大,导致负债规模增加。当时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净资产相对较小,母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2021年9月末,公司收到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
(六)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周转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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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7.74、5.98、4.69和3.67。2019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18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当年对新能源科技收入增幅较大,导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增加。2020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且部分验收款、质保金尚未到信用期,导致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增加。2021年1-9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20年略有上升,主要原因是本期营业收入增长,且主要客户新能源科技销售合同取消质保金条款及收回前期大部分质保金。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93、1.14、1.18和0.83。2019年,公司存货周转率相比2018年较高,2019年营业收入保持较快增长,但受客户投资计划影响,2019年末发出商品余额较上期变动较小。2020年,公司存货周转率较去年有所上升,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幅较大,同时为应对客户投产计划,公司生产销售周期有所缩短。2021年1-9月,公司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手订单增加,期末未验收的发出商品增长幅度较大,同时公司对原材料的备料也有所增长。
(七)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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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总收入分别为67,160.28万元、88,889.69万元、142,996.52万元和165,752.66万元。公司收入规模增幅较大,主要原因是锂电池制造设备销售收入快速增长。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总成本分别为56,835.23万元、81,276.10万元、131,457.83万元和156,943.84万元,增长幅度与营业总收入基本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变动趋势与营业总收入不完全一致。其中,公司2019年上述指标较2018年变动趋势与收入变动趋势相反,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司研发费用增长5,262.42万元,导致短期盈利能力有所下降。但是,相关技术已在当年新产品中实现收入,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2020年、2021年1-9月上述指标同比变动趋势与当期收入变动基本一致。
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000万元(含9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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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根据现行《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在满足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度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①现金分红条件
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C、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市值的50%。该等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②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利润分配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2、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监事会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利润分配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的议案需提交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现金分红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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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8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0.23元(含税),合计1,380.00万元。上述方案于2019年5月10日经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9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6,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0.23元(含税),合计1,518.00万元。上述方案于2020年6月14日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度,公司处于在IPO审核期间未进行利润分配。
2021年1-6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8,800万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0.23元(含税),合计2,816万元。上述方案于2021年9月16日经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形的声明
根据《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427号),并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列入海关失信企业等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失信行为。
七、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
关于除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外未来十二个月内的其他再融资计划,公司作出如下声明:“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再融资计划。”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01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于2022年1月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02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03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元亨”或“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以下测算未考虑除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相关假设条件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2022年6月末完成本次发行,且所有可转债持有人于2022年12月末全部完成转股,或所有可转债持有人于2022年12月末及2023年12月末全部未完成转股(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95,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045.57万元和12,461.34万元。假设2021年、2022年、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存在持平、增长10%、增长20%三种情形。(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公司以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88,000,0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16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05%,占公司2021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8.45%。
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2021年10月末实施完毕。预计本次利润分配已经达到公司章程约定的每年分红最低限额,因此,假设除此之外公司不再进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假设公司2022年度分配利润金额为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并于2023年完成利润分配。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及2022年度现金分红的判断;
6、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日(即2022年1月4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中的最高者,即292.40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8、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2022、2023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对2021、2022、2023年的盈利预测。2021年、2022年、2023年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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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并全部转股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导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股数相应增加,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回报的情况下,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当年的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下降。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对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都经过严格的论证,其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将进一步提升动力锂电设备生产规模,提高公司的竞争实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分析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锂电池、汽车零部件、ITC等行业提供高端装备和工厂自动化解决方案,是国内锂电池制造装备行业领先企业之一。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整线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围绕锂电池设备业务展开,将进一步提升锂电池前段设备的生产能力,巩固前中段设备生产能力,增强公司专机及整线产品竞争力,提升规模化生产水平和持续盈利能力。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尤其是熟悉下游应用行业的高端人才,其是提升公司研发设计能力、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的关键。同时,公司将加强内部人才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员工的选择录用、晋升、业务奖惩激励机制和内部培训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才流动机制。
公司提前储备了众多与产品开发和项目交付和强相关的研发设计、采购、销售、项目管理、装配调试等人员,能及时响应客户的技术需求,实现多产品不同阶段的项目同时开展以及快速交付。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的员工人数达到6,330人。公司人员储备充足,人才结构合理。
对于募投项目运行所需的人员,公司优先从储备人员中挑选有经验人员,同时配备新员工,采取以老带新的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储备和针性的培训,确保募投项目可投入使用之际,各岗位人员已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技术储备
公司进一步拓展锂电池全链条工艺设备,产品线由锂电设备中后段迈入前段,已开发涂布贴胶机、涂布烘烤一体机、激光模切分条一体机等前段电芯制造设备,在锂电领域已形成“专机+工段线(整线)+数智整厂解决方案” 的布局,具备募投项目中动力锂电前段、中段以及整线设备技术开发和交付能力。
公司专注于智能制造装备技术研发及工艺开发、产品设计等,通过自主研发和合作研发已经在锂电池智能装备相关的部分核心技术取得一定进展,包括成像检测、一体化控制、智能决策、激光加工、柔性组装、数字孪生等。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978件,授权软件著作权237件。公司拥有的专利、实用新型技术和软件著作权等,涵盖了产线、设备等产品类型及电芯制造、装配、检测等众多工艺环节,现有技术可为研发新技术提供技术支撑。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三)市场储备
为推动汽车产业电动化,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纷纷制定燃油车禁售目标。新能源产业的投资增速明显,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分,迎来快速发展期。主流动力电池企业为满足车企需求并提升自身的市占率,纷纷扩充产能以满足市场增长需求。广阔的市场前景将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市场保障。
公司是国内锂电池制造装备行业领先企业之一,是比亚迪的优选供应商,与蜂巢能源建立了全球战略合作关系,同时与宁德时代、国轩高科、欣旺达等全球知名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将不断维护、深化与现有优质客户的合作关系,增强客户粘性,充分把握下游动力电池市场迎来的新一轮扩产潮,提高市场份额占有率。另一方面,公司积极推进国内外新客户开拓,为本项目产能的顺利消化提供了坚实可靠的保障。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一)深度挖掘现有及潜在市场,确保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
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制造设备、汽车零部件制造设备以及其他领域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以锂电池制造设备为主。
公司营销中心着力加大现有市场的深度挖掘及潜在市场的开拓力度,对未来产能的消化提供了良好的保障:一方面,公司将发挥战略客户和品牌优势,继续与国内锂电池领域领先企业保持紧密合作,在现有客户和市场的基础之上,纵向丰富产品线。同时积极开拓新的标杆客户,横向拓展客户群。另一方面,公司进一步健全营销网络,打造全球化的销售布局,积极拓展海外客户业务。目前,公司已在德国汉堡设立了子公司,同时在美国洛杉矶、加拿大多伦多、德国汉诺威、慕尼黑等地都设立了办事处。
(二)加强成本费用管控,提升净利润率水平
订单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公司将不断通过强化供应链管理及整合能力,充分利用公司规模化采购的优势,与多个供应商进行谈判,向供应商争取价格优惠,强化原材料采购成本的管控。
公司对各个部门开展绩效考核,进一步加强人力成本及其他费用管控,简化工作流,提升人力资源的利用率,优化人力成本,以及减少不必要费用支出,有效控制成本费用,努力提升公司毛利率水平和净利率水平。
(三)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及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后,将有利于巩固及扩大销售规模,有利于提升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地使用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关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
(五)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制订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观及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对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七、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为保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俊雄、卢家红,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了承诺。具体措施及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05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投保方案
(一)投保人: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06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惠州市索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沃科技”)、利元亨(德国)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Lyric Automation Germany GmbH,以下简称“德国利元亨”),均为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拟对索沃科技、德国利元亨对外签署的业务合同提供履约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索沃科技、德国利元亨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本次担保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了增强下属全资子公司索沃科技、德国利元亨对外业务合作的信用,更好地扩展市场份额、加快业务发展,尤其是海外市场业务拓展和签订海外订单,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索沃科技、德国利元亨对外签署的业务合同提供履约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具体的担保内容以公司最终向债权人正式出具的担保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授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索沃科技
1、公司名称:惠州市索沃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4年12月26日
3、注册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工业厂房五楼
4、法定代表人:陈锦忠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设计、销售:精密自动化设备、工业机器人、模具(不含电镀、铸造工序);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100%持股
8、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对上2020年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但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2021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德国利元亨
1、公司名称:利元亨(德国)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Lyric Automation Germany GmbH)
2、成立时间:2019年12月19日
3、注册地址:Roedingsmarkt 20, 20459 Hamburg Germany
4、董事:卢家红
5、注册资本:30.00万欧元
6、经营范围:精密自动化设备、工业机器人等自动化专用设备及相关软件的进出口、研发设计、销售和全球化技术服务;自动化相关设备与零部件进出口业务;技术进出口。
7、股权结构:公司100%持股
8、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对上2020年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但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2021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事项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授权额度仅为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额度、担保期限等内容将由公司与被担保人、债权人协商确定,以公司最终向债权人正式出具的担保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海外市场拓展和签订海外订单的需要,增强全资子公司对外业务合作的信用,促进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全资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履行相应的业务合同,且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海外市场拓展和签订海外订单的需要,增强全资子公司与海外客户对外业务合作的信用,促进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全资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履行相应的业务合同,且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对外签署的业务合同提供履约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增强相关子公司对外业务合作的信用,更好地扩展市场份额、加快业务发展,尤其是海外市场业务拓展和海外订单签订,有利于促进相关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全资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履行相应的业务合同,且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海外市场拓展和签订海外订单的需要,增强全资子公司与海外客户对外业务合作的信用,促进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全资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履行相应的业务合同,且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已审批的有效额度为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已审批的额度为9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5.72%。由于相关业务合同和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利元亨为全资子公司索沃科技和德国利元亨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时,上述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利元亨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利元亨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利元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上,民生证券对利元亨为全资子公司索沃科技和德国利元亨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07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04号批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发行完成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对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资金募集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4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85元,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854,7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91,729,575.47元。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3,170,347.60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8,559,227.8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5日全部到位,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6月25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66274_G01号《验资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
(三)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注1:初始存放金额已扣除券商承销保荐费62,970,424.53元(不含增值税),但扣除部分不包含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3,170,347.60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于2021年7月13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758,559,227.87元低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795,131,100.00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本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566274_G07号),截至2021年7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3,779.36万元。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次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79.36万元。
(三) 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及七天通知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有关内容的比较
上述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差异。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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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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