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公告编号:临2022-001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中的财务数据的有效期届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以及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10月为报告期对标的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补充审计,更新了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并更新了公司一年一期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关联董事江波、吴振锋、赵新荣、原普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华审字[2021]0016724号”《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2809号”《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加期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中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价值的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届满,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尚未完成,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加期评估,并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3418号”《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上述加期资产评估报告仅供投资者了解标的公司在2020年12月31日后的运营状况和客观价值,不涉及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
关联董事江波、吴振锋、赵新荣、原普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3418号”《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计报告、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均已更新,公司据此并结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其他相关最新事项,对前期编制的《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并编制了《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江波、吴振锋、赵新荣、原普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全文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公告编号:临2022-002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中的财务数据的有效期届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以及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10月为报告期对标的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补充审计,更新了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并更新了公司一年一期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华审字[2021]0016724号”《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2809号”《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加期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中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价值的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届满,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尚未完成,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加期评估,并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3418号”《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上述加期资产评估报告仅供投资者了解标的公司在2020年12月31日后的运营状况和客观价值,不涉及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3418号”《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计报告、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均已更新,公司据此并结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其他相关最新事项,对前期编制的《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并编制了《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全文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公告编号:临2022-004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数字”、“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飞电子”)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五)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机构和自然人;
(六)前述(一)至(五)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原标的公司之一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迅网络”)及其股东、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财务”)及其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2021年3月8日,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申请股票自2021年3月8日开市起停牌。
2021年3月1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雅迅网络99.76%股份及柏飞电子100.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投资”)、电科财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0,000.00万元。
2021年6月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将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由“雅迅网络99.76%股份和柏飞电子100.00%股权”调整为“柏飞电子100.00%股权”,相应减少交易对方、调整支付方式,并对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取消募集配套资金。
因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本次交易的原标的公司之一雅迅网络及其股东、电科财务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再参与本次交易,前述主体的内幕交易查询期间为“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2021年3月8日)前六个月(2020年9月8日)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前一日止。”
(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2021年3月8日)前六个月(2020年9月8日)至披露《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2021年11月10日)止。
三、自查期间内,自查范围内人员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范围内法人及自然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等文件,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机构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1、潘菁毅及其直系亲属
针对本人及直系亲属买卖电科数字股票情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综合管理部主管潘菁毅承诺:在实施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过程中,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也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将拟实施本次交易之相关消息透露给第三方的情形。同时,潘菁毅及其直系亲属就买卖电科数字股票行为出具了《买卖股票的说明与承诺》。
(1)潘菁毅、李强
潘菁毅及其配偶李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二者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分别盈利78元、410元(含自查起始时间前买入并于自查区间内减持的收益)。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潘菁毅、李强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在停牌日前,本人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从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筹划,且未获取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会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若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买卖电科数字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交予电科数字,并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孙如芳
潘菁毅之母孙如芳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和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截至目前孙如芳所持电科数字股票均已清仓,因前述股票买卖行为累计盈利1,392元。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孙如芳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在买卖电科数字股票期间,本人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从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筹划,且未获取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若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买卖电科数字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交予电科数字,并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夏伟巍
针对直系亲属买卖电科数字股票情形,上市公司投资部高级资产管理专员冯晓旋承诺:在实施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过程中,本人不存在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也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将拟实施本次交易之相关消息透露给第三方的情形。
冯晓旋之配偶夏伟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截至目前,夏伟巍所持电科数字股票均已清仓,因前述股票交易累计盈利67元(含自查起始时间前买入4,200股股票并于自查区间内减持的收益)。
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夏伟巍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在停牌日前,本人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从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筹划,且未获取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会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若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买卖电科数字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交予电科数字,并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蒋祥刚、祝世雄
标的公司柏飞电子副总经理蒋祥刚、原标的公司之一雅迅网络董事祝世雄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且未因前述股票买卖行为盈利。
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蒋祥刚、祝世雄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在停牌日前,本人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从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筹划,且未获取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若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王玮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王玮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和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截至目前王玮尚持有电科数字37,500股股份。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王玮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在电科数字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在电科数字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在日常性股票投资交易过程中的误操作,前述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在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本人如因前述股票交易及前述股份清仓产生收益(具体以“先进先出法”计算),本人自愿将买卖电科数字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交予电科数字,并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王泽霞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王泽霞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事实发生在其担任电科数字独立董事之前。截至目前,王泽霞所持电科数字股票均已清仓,因前述股票买卖行为累计亏损1,324元。
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王泽霞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在买卖电科数字股票期间,本人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从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筹划,且未获取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若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黄美锋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中电科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数字集团”)投资部主任黄美锋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事实发生在其担任电科数字集团投资部主任职务接触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前,彼时其并未知悉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截至目前,黄美锋尚持有电科数字11,000股股份。
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黄美锋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在买卖电科数字股票期间,本人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从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筹划,且未获取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在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本人如因前述股票交易及前述股份清仓产生收益(具体以“先进先出法”计算),且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买卖电科数字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交予电科数字,并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万文浩
针对直系亲属买卖电科数字股票情形,上市公司监事周勤德承诺:在实施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过程中,本人不存在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也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将拟实施本次交易之相关消息透露给第三方的情形。
周勤德之子万文浩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万文浩因前述股票买卖盈利4,040元。
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万文浩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在买卖电科数字股票期间,本人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从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筹划,且未获取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会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针对前述股票交易产生的收益,本人自愿将买卖电科数字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交予电科数字,并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文浩已将前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收益交予电科数字。
8、陆蜀霞
针对直系亲属买卖电科数字股票情形,上市公司董事张宏承诺:在实施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过程中,本人不存在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也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将拟实施本次交易之相关消息透露给第三方的情形。
张宏之母陆蜀霞前述卖出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截至目前,陆蜀霞仍持有电科数字400股股份。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陆蜀霞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在买卖电科数字股票期间,本人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从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筹划,且未获取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会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在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本人如因前述股份交易或清仓产生收益(具体以“先进先出法”计算),且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买卖电科数字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交予电科数字,并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祝乔颖
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专员祝乔颖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截至目前,祝乔颖尚持有电科数字100股股票。
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祝乔颖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在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本人如因前述股份清仓产生收益(具体以“先进先出法”计算),本人自愿将买卖电科数字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交予电科数字,并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杨峰峰
针对直系亲属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情形,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监事林巧利承诺:在实施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过程中,本人不存在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也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将拟实施本次交易之相关消息透露给第三方的情形
林巧利之配偶杨峰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截至目前,杨峰峰尚持有电科数字200股股票。
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杨峰峰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从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筹划,且未获取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在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本人如因前述股份清仓产生收益(具体以“先进先出法”计算),且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买卖电科数字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交予电科数字,并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方舟正
交易对方之一上海柏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方舟正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的较早时间和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截至目前,方舟正所持电科数字股票均已清仓,因前述交易累计盈利97,230元。
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方舟正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四、上市公司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范围内法人及自然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等文件,经审慎自查,公司认为: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主体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重组的律师认为,在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文件真实、准确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