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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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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主要为充分发挥双方产业优势,通过建立平等尊重、合作共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共同发展,具体合作事项需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合作项目合同为准;

  2、本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本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汇发展”)于2022年1月1日在河南省漯河市签订了《双汇牧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坚持健康、安全、绿色的产业发展理念,以生猪购销为依托,通过完善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通供应链,提高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共同高质量发展。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合作方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隆

  注册资本:346,466.1213万元人民币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双汇路1号

  经营范围:畜禽屠宰,加工销售肉类食品、肉类罐头、速冻肉制品、定型包装熟肉制品(含清真食品)、食用动物油脂(猪油)、水产品加工(鱼糜制品(即食类));生猪养殖、销售;生产销售PVDC薄膜及食品包装材料、其他包装材料制品;猪肠衣(盐渍猪肠衣)及其附属产品的加工、销售;医药中间体(肝素钠)的提取、销售;农副产品收购,生产加工肉制品及相关产品配套原辅料、调味料、食品添加剂、复配食品添加剂;蛋制品销售,技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食品行业的投资,销售代理,相关经营业务的配套服务。

  公司与双汇发展不存在关联关系。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9月,公司直接向双汇发展销售生猪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0.21亿元、3.80亿元、2.90亿元,分别占公司当年/当期生猪销售总金额的比例为0.11%、0.69%、0.54%。

  双汇发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 协议双方

  甲方: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 合作原则

  1、 坚持市场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和行业通行规则,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2、 坚持平等原则。双方平等协商,公平合作,共同发展。

  3、 坚持自愿原则。双方合作基于各自企业发展的需要,让合作成果惠及更广泛领域。

  4、 坚持互利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和关切,寻求利益契合点和合作最大公约数,体现双方的智慧和创意,各施所长,各尽所能,把双方产业优势和潜力充分发挥出来。

  (三) 合作内容

  1、 生猪点对点直供。

  甲方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全天24小时、优先收购乙方直供生猪;双方约定供应量、价格、运输方式等,实现点对点直供。

  乙方应设定与甲方屠宰匹配的养殖场作为基地,优先供应甲方,并保障供应生猪的质量、品质,猪只体重在80—140kg/头,保证生猪质量安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符合甲方采购标准要求。

  2、 建立供应链合作机制。

  双方共同发挥双汇生猪屠宰、牧原生猪养殖优势,提高双方品牌价值和市场占有率,共同打造国内外一流的产业链合作典范。

  3、 深化双方合作。

  双方加强生猪购销合作力度,强化产能匹配和衔接。

  当生猪价格低迷时,甲方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基础上,可适度加大对乙方的生猪采购力度,有权享受乙方所有相关的生猪销售优惠政策。

  当市场价格高涨时,乙方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基础上,可适度加大对甲方的生猪供应力度。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向甲方提供生猪养殖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根据乙方需要,甲方及时将乙方所交付生猪屠宰后相关结算数据通报乙方。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续签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双汇发展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产业优势,提高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推动双方产业优势互补和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相关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

  ■

  (二)本协议披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双汇发展签订的《双汇牧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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