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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1-050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勤得利分公司购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勤得利农场有限公司水泥晒场和农具停放场资产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勤得利分公司(以下简称:“勤得利分公司”)为了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满足分公司农机具停放及粮食晾晒、存放需要,经与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勤得利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得利农场”)协商,拟购买勤得利农场水泥晒场20,000平方米、水泥农具停放场16,000平方米,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根据黑龙江省龙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1年6月2日出具的以2021年1月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勤得利农场拟转让固定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黑龙垦评报字〔2021〕第135号),上述资产评估原值合计7,031,481.77元,评估净值5,695,920.00元,增值1,264.92元,增值率0.02%。

  本次交易内容(协议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1、勤得利农场同意向勤得利分公司出售上述资产。2、双方通过全国中拍平台交易网(黑龙江),以黑龙江省龙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值5,695,920.00元作为交易依据,交易价格为5,695,920.00元。3、协议签订生效后30日内,勤得利农场须向勤得利分公司完成协议中资产的全部权利凭证的移交,并将资产实际控制权于协议签订生效后15日内移交给勤得利分公司,经勤得利分公司确定无误后,勤得利分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向勤得利农场支付人民币5,695,920.00元。4、双方商定,资产购置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产权交易费、税金由勤得利农场承担,拍卖佣金双方各承担一半。

  因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勤得利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王守聪先生、董事马忠峙先生、董事叶凤仪先生、董事高建国先生、董事王守江先生为本议案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票(4票)赞成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勤得利分公司购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勤得利农场有限公司水泥晒场和农具停放场资产之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凯湖分公司购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兴凯湖农场有限公司部分农业基础设施资产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兴凯湖分公司(以下简称:“兴凯湖分公司”)为满足分公司浸种催芽、粮食晾晒、存放需要,解决生产资料储备、减少经济损失,经与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兴凯湖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凯湖农场”)协商,拟购买兴凯湖农场22项农业基础设施资产(包括3处晒场及配套设施资产、1处催芽基地及配套设施资产),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根据中同华资产评估(黑龙江)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出具的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黑评报字(2021)第017号),上述资产评估原值合计23,410,295.52元,评估净值15,531,844.00元,增值1,895,714.16元,增值率13.90%。购买资产资金来源:公司投资。

  本次交易内容(协议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1、兴凯湖农场同意向兴凯湖分公司出售上述资产。2、双方通过全国中拍平台交易网(黑龙江),以中同华资产评估(黑龙江)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值15,531,844.00元作为交易依据,交易价格为15,531,844.00元。3、协议签订生效后30日内,兴凯湖农场须向兴凯湖分公司完成协议中资产的全部权利凭证的移交,并将资产实际控制权于协议签订生效后15日内移交给兴凯湖分公司,经兴凯湖分公司确定无误后,兴凯湖分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向兴凯湖农场支付人民币15,531,844.00元。4、双方商定,资产购置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由兴凯湖农场承担,产权交易费、税金等由买卖按照规定比例承担。

  因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兴凯湖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王守聪先生、董事马忠峙先生、董事叶凤仪先生、董事高建国先生、董事王守江先生为本议案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票(4票)赞成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兴凯湖分公司购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兴凯湖农场有限公司部分农业基础设施资产之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公司《实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安全应急工作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1-051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全部监事均参加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勤得利分公司购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勤得利农场有限公司水泥晒场和农具停放场资产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勤得利分公司(以下简称:“勤得利分公司”)为了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满足分公司农机具停放及粮食晾晒、存放需要,经与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勤得利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得利农场”)协商,拟购买勤得利农场水泥晒场20,000平方米、水泥农具停放场16,000平方米,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根据黑龙江省龙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1年6月2日出具的以2021年1月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勤得利农场拟转让固定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黑龙垦评报字〔2021〕第135号),上述资产评估原值合计7,031,481.77元,评估净值5,695,920.00元,增值1,264.92元,增值率0.02%。

  本次交易内容(协议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1、勤得利农场同意向勤得利分公司出售上述资产。2、双方通过全国中拍平台交易网(黑龙江),以黑龙江省龙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值5,695,920.00元作为交易依据,交易价格为5,695,920.00元。3、协议签订生效后30日内,勤得利农场须向勤得利分公司完成协议中资产的全部权利凭证的移交,并将资产实际控制权于协议签订生效后15日内移交给勤得利分公司,经勤得利分公司确定无误后,勤得利分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向勤得利农场支付人民币5,695,920.00元。4、双方商定,资产购置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产权交易费、税金由勤得利农场承担,拍卖佣金双方各承担一半。

  因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勤得利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兴凯湖分公司购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兴凯湖农场有限公司部分农业基础设施资产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兴凯湖分公司(以下简称:“兴凯湖分公司”) 为满足分公司浸种催芽、粮食晾晒、存放需要,解决生产资料储备、减少经济损失,经与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兴凯湖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凯湖农场”)协商,拟购买兴凯湖农场22项农业基础设施资产(包括3处晒场及配套设施资产、1处催芽基地及配套设施资产),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根据中同华资产评估(黑龙江)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出具的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黑评报字(2021)第017号),上述资产评估原值合计23,410,295.52元,评估净值15,531,844.00元,增值1,895,714.16元,增值率13.90%。购买资产资金来源:公司投资。

  本次交易内容(协议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1、兴凯湖农场同意向兴凯湖分公司出售上述资产。2、双方通过全国中拍平台交易网(黑龙江),以中同华资产评估(黑龙江)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值15,531,844.00元作为交易依据,交易价格为15,531,844.00元。3、协议签订生效后30日内,兴凯湖农场须向兴凯湖分公司完成协议中资产的全部权利凭证的移交,并将资产实际控制权于协议签订生效后15日内移交给兴凯湖分公司,经兴凯湖分公司确定无误后,兴凯湖分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向兴凯湖农场支付人民币15,531,844.00元。4、双方商定,资产购置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由兴凯湖农场承担,产权交易费、税金等由买卖按照规定比例承担。

  因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兴凯湖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1-052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勤得利分公司购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勤得利农场

  有限公司水泥晒场和农具停放场资产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勤得利分公司(以下简称:“勤得利分公司”)为了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满足分公司农机具停放及粮食晾晒、存放需要,经与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勤得利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得利农场”)协商,拟购买勤得利农场水泥晒场20,000平方米、水泥农具停放场16,000平方米,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过去12个月公司发生此类关联交易共2次(含本次),金额共计21,227,764.00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因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勤得利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有效改善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的短板,为公司保证经营稳定,进而保证农业可持续经营夯实基础。

  一、关联交易概述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勤得利分公司为了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满足分公司农机具停放及粮食晾晒、存放需要,经与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勤得利农场有限公司协商,拟购买勤得利农场水泥晒场20,000平方米、水泥农具停放场16,000平方米,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对手为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勤得利农场有限公司,隶属于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是其全资子公司。因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勤得利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勤得利农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3006X0651001X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登顺

  成立日期:1994年12月09日

  住   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建三江勤得利农场

  注册资金:2714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农业、林业(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除外);畜牧业、渔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除外);农、林、牧、渔服务业;化肥、粮食、农副食品销售;谷物磨制;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货物运输(危险品除外);保险代理服务(非专业代理);粮食收购;粮食仓储、烘干、装卸;房屋租赁、场地租赁、设备租赁;农业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游览景区管理;房地产开发(国家禁止投资的除外);电子商务(金融业除外);装卸搬运;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农业机械配件、农用金属工具、农用薄膜、塑料制品、农药(危险品除外)销售;自用房地产经营活动;正餐服务;旅馆住宿服务。

  2020年经营总收入181,089,727.72元,经营总支出172,735,642.91元,经营利润8,354,084.81元,净利润8,354,084.81元;资产总额1,003,504,508.35元,负债总额859,871,458.68元,所有者权益143,633,049.67元,资产负债率86%。2021年1-10月经营总收入179,161,933.90元,经营总支出107,883,668.36元,经营利润71,278,265.54元,净利润71,278,265.54元;资产总额1,082,167,786.20元,负债总额839,676,470.99元,所有者权益242,491,315.21元,资产负债率78%。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勤得利分公司拟购买勤得利农场水泥晒场及农具停放场资产状况如下:

  (一)勤得利农场在2015年12月投资建设完成、位于第八管理区35作业站的20,000平方米水泥晒场一处,账面原值:3,958,738.65元,截止2021年10月末,累计折旧865,038.33元,净额3,093,700.32元。

  (二)勤得利农场在2015年12月投资建设完成、位于第六管理区6作业站的16,000平方米水泥农具停放场一处,账面原值:3,072,743.12元,截止2021年10月末,累计折旧672,153.92元,净额2,400,589.20元。

  上述拟购买勤得利农场水泥晒场和农具停放场2项资产,账面原值合计7,031,481.77元,截止2021年10月末,累计折旧1,537,192.25元,净额5,494,289.52元。上述资产状况良好,正常使用,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不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根据黑龙江省龙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1年6月2日出具的以2021年1月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勤得利农场拟转让固定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黑龙垦评报字〔2021〕第135号),上述资产评估原值合计7,031,481.77元,评估净值5,695,920.00元,增值1,264.92元,增值率0.02%。

  四、本次交易内容(协议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勤得利农场同意向勤得利分公司出售上述资产。

  (二)双方通过全国中拍平台交易网(黑龙江),以黑龙江省龙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值5,695,920.00元作为交易依据,交易价格为5,695,920.00元。

  (三)协议签订生效后30日内,勤得利农场须向勤得利分公司完成协议中资产的全部权利凭证的移交,并将资产实际控制权于协议签订生效后15日内移交给勤得利分公司,经勤得利分公司确定无误后,勤得利分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向勤得利农场支付人民币5,695,920.00元。

  (四)双方商定,资产购置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产权交易费、税金由勤得利农场承担,拍卖佣金双方各承担一半。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有效改善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的短板,为公司保证经营稳定,进而保证农业可持续经营夯实基础。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以通讯方式表决召开。审议通过了《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勤得利分公司购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勤得利农场有限公司水泥晒场和农具停放场资产之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王守聪先生、董事马忠峙先生、董事叶凤仪先生、董事高建国先生、董事王守江先生为本议案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票(4票)赞成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勤得利分公司购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勤得利农场有限公司水泥晒场和农具停放场资产之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七、上网公告的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1-053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凯湖分公司购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兴凯湖农场

  有限公司部分农业基础设施资产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兴凯湖分公司(以下简称:“兴凯湖分公司”)为满足分公司浸种催芽、粮食晾晒、存放需要,解决生产资料储备、减少经济损失,经与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兴凯湖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凯湖农场”)协商,拟购买兴凯湖农场22项农业基础设施资产(包括3处晒场及配套设施资产、1处催芽基地及配套设施资产),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过去12个月公司发生此类关联交易共2次(含本次),金额共计21,227,764.00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因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兴凯湖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可有效解决农业生产粮食存放、晾晒困难问题,补齐分公司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打造农业现代化、标准化生产基地,落实公司“1221”战略规划举措,为农业增产农民创收提供坚实基础。

  一、关联交易概述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兴凯湖分公司为满足分公司浸种催芽、粮食晾晒、存放需要,解决生产资料储备、减少经济损失,经与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兴凯湖农场有限公司协商,拟购买兴凯湖农场22项农业基础设施资产(包括3处晒场及配套设施资产、1处催芽基地及配套设施资产),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对手为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兴凯湖农场有限公司,隶属于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是其全资子公司。因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兴凯湖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兴凯湖农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3003414110525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延年

  成立日期:2003年02月28日

  住   所: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兴凯湖农场

  注册资金:10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谷物种植;豆类种植;粮食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品销售;农药批发;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灌溉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公路管理与养护;殡葬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住房租赁;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屋拆迁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渔业捕捞;水产养殖;畜牧饲养;水产品零售;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农药零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粮油仓储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广告发布;住宿服务;蔬菜种植;森林经营和管护;树木种植经营;木材加工;木材销售;木材采运;林木种子生产经营;非食用林产品粗加工;花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园艺产品种植;中草药种植;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园艺产品销售;食用菌种植;食用农产品零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林产品采集;林业产品销售。

  2020年经营总收入155,848,763.53 元,经营总支出112,390,768.25元,经营利润43,457,995.28元,净利润23,581,580.03元;资产总额778,176,899.57元,负债总额835,159,016.02元,所有者权益-56,982,116.45元,资产负债率107%(剔除龙煤及米业负债后资产负债率68%)。2021年1-10月经营总收入132,237,360.62元,经营总支出32,379,384.54元,经营利润99,857,976.08元,净利润4,151,854.31元;资产总额758,177,481.11元,负债总额815,263,743.25元,所有者权益-57,086,262.14元,资产负债率107%(剔除龙煤及米业负债后资产负债率64%)。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兴凯湖分公司拟购买兴凯湖农场浸种催芽基地及配套附属设施和水泥晒场及附属配套设施资产状况如下:

  (一)兴凯湖农场在2012年12月投资建设完成、位于望远管理区的浸种催芽基地及配套附属设施资产1处,账面原值合计16,188,046.75元,截止2021年6月末,累计折旧8,932,913.08元,净额7,255,133.67元;评估价值8,302,571.00元。

  (二)兴凯湖农场在2012-2019年间投资建设完成、位于察河管理区、东风管理区、苹果园管理区的晒场及附属配套设施资产3处,账面原值合计7,222,248.77元,截止2021年6月末,累计折旧841,252.60元,净额6,380,996.17元;评估价值7,229,273.00元。

  上述拟购买兴凯湖农场部分农业基础设施资产共22项,账面原值合计23,410,295.52元,截止6月末,累计折旧9,774,165.68元,净额13,636,129.84元,以上资产状况良好,正常使用,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也不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根据中同华资产评估(黑龙江)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出具的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黑评报字(2021)第017号),上述资产评估原值合计23,410,295.52元,评估净值15,531,844.00元,增值1,895,714.16元,增值率13.90%。购买资产资金来源:公司投资。

  四、本次交易内容(协议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兴凯湖农场同意向兴凯湖分公司出售上述资产。

  (二)双方通过全国中拍平台交易网(黑龙江),以中同华资产评估(黑龙江)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值15,531,844.00元作为交易依据,交易价格为15,531,844.00元。

  (三)协议签订生效后30日内,兴凯湖农场须向兴凯湖分公司完成协议中资产的全部权利凭证的移交,并将资产实际控制权于协议签订生效后15日内移交给兴凯湖分公司,经兴凯湖分公司确定无误后,兴凯湖分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向兴凯湖农场支付人民币15,531,844.00元。

  (四)双方商定,资产购置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由兴凯湖农场承担,产权交易费、税金等由买卖按照规定比例承担。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可有效解决农业生产粮食存放、晾晒困难问题,补齐分公司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打造农业现代化、标准化生产基地,落实公司“1221”战略规划举措,为农业增产农民创收提供坚实基础。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以通讯方式表决召开。审议通过了《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凯湖分公司购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兴凯湖农场有限公司部分农业基础设施资产之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王守聪先生、董事马忠峙先生、董事叶凤仪先生、董事高建国先生、董事王守江先生为本议案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票(4票)赞成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兴凯湖分公司购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兴凯湖农场有限公司部分农业基础设施资产之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七、上网公告的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1-054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理财

  产品到期及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光大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90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9-017、2019-029号公告)

  一、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9月30日,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购买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30,000万元、2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0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理财产品到期及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上述理财产品已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系统自动到期赎回,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30,000元、20,000万元,并分别收到理财收益244万元、158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低风险的稳健型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注:投资到期日当日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同时投资期限也相应延长。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年度理财额度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每一笔理财业务,都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的额度内执行。公司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银行资质、流动性进行评估,选择风险较低的产品;公司将及时分析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1.产品名称: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二期产品543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签约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

  4.投资额度:30,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3.30%-1.00%

  6.收益起算日:2021年12月30日

  7.产品到期日:2022年03月30日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光大银行:收益为定期存款产生的固定收益,以及国内或国际金融市场进行金融衍生交易投资产生的收益。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和资金的安全,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管理的要求明确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和审批流程;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存续期的理财产品,建立台账和跟踪机制,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此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理财产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分别对产品的本金及固定利息提供完全保障,该产品的风险属于低风险,符合公司内部的管理要求。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为黑龙江分行)成立于1992年8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光大银行于201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818)、2013年12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6818.HK),法定代表人为李晓鹏。

  (二)上述理财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长期同受托方保持着理财合作业务关系,未发生未兑现或者本金和利息损失的情况,上市公司也关注了与受托方有关的舆论报道和相关信息,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万元

  ■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盘活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64,471万元,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占公司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8.24%,占公司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71%,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本金及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其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并经2019年4月26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含本数)、且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本数)前提下,办理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最高额度是指任一时点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投资最高余额,在上述最高余额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投资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董事会授权经理机构在上述额度内,具体选择证券公司和银行机构,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及投资收益情况,决定实施或停止开展上述业务及金额(详见公司2019-017、2019-029号公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开展国债逆回购、银行理财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开展国债逆回购、银行理财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国债逆回购、银行理财业务,总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注:尚未收回本金金额为尚未到期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已到期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已全部收回。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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