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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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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包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投资协议及投资意向书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1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包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投资协议及投资意向书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于2021年12月18日分别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及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政府签订《包头市人民政府、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书》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纯工业硅和有机硅项目投资意向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包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投资协议及投资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包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投资协议及投资意向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包头市投资建设30万吨/年高纯工业硅项目+20万吨/年有机硅项目+20万吨/年高纯多晶硅项目+2.1万吨/年半导体多晶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本项目后续进展情况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2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入金额。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和证券登记,并于2021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1)第00348号),截至2021年7月19日止,公司实际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49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47,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379,808,207.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67,191,792.45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按照轻重缓急依次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投入金额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拟由公司建设实施,建设地点为新疆石河子市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内,项目总投资为42,105.00万元。

  公司根据未来战略发展规划拟对“年产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实施地点调整情况

  ■

  2、实施主体调整情况

  ■

  3、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入金额的原因

  公司根据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和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为充分利用包头市工业基地资源和人才的优势,实现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公司决定调整年产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包头市九原区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负责投资建设。由于年产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以及近期铜、钢材等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公司在综合考虑后续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市场行情等因素后决定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该项目的投资额。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年产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投入金额是基于公司产业布局和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做出的必要调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调整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入金额。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入金额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年产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投入金额是基于公司产业布局和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做出的必要调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入金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年产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投入金额是基于公司产业布局和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做出的必要调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入金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年产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调整“年产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投入金额是基于公司产业布局和未来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具体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必要调整,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入金额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3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大全”)

  ●增资金额:99.99亿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以自有或自筹资金99.99亿元人民币向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大全进行增资,用于内蒙古大全在包头市一期项目“10万吨/年高纯多晶硅+1,000吨/年半导体多晶硅”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并根据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完成出资。本次向内蒙古大全增资将增加其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内蒙古大全的注册资本将由100万元人民币增至100亿元人民币。

  (二)本次增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7MA0RT2RN5X

  法定代表人:徐广福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5日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九原工业园区内蒙古光威碳纤有限公司万吨碳纤维产业化项目以东,纬四路以南

  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冶炼;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内蒙古大全100%股权。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内蒙古大全成立于2021年10月25日,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内蒙古大全尚未实际运营,暂无财务数据。

  增资方式: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本次增资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后,内蒙古大全注册资本由1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00亿元人民币,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尽快推进在包头市一期项目“10万吨/年高纯多晶硅+1,000吨/年半导体多晶硅”的投资建设,一方面将扩充高纯多晶硅的生产能力,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高纯多晶硅业务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实现公司产品结构的多元化,提升公司综合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

  加快推进公司在包头市一期项目“10万吨/年高纯多晶硅+1,000吨/年半导体多晶硅”的投资建设,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4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华都大厦29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12月2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吉良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包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投资协议及投资意向书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包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投资协议及投资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和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包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投资协议及投资意向书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入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年产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投入金额是基于公司产业布局和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做出的必要调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入金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5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月19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838号华都大厦29楼D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19日

  至2022年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留存,并提供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异地股东可通过以下网址登录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办理登记。线上登记需上传上述所列材料的扫描件。

  登记网址:https://eseb.cn/Rlolp9dUbK

  ■

  (二)登记时间2022年1月17日(上午9:00-下午16: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838号华都大厦29层D座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838号华都大厦29楼D座

  邮编:200122

  电子邮箱:xjxz@daqo.com

  联系电话:0993-2706066

  联系人:孙逸铖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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