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2-001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以口头通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1月3日上午10时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韩方如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青岛银行配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约12,855.36万元人民币参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青岛银行配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3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2-00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3日上午11时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30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市场价值表现、股权融资时机等多方面因素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各种因素,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该事项相关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3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2-003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参与青岛银行配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
2、投资金额:人民币约12,855.36万元
3、本次参与青岛银行配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青岛银行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A股配股发行公告》:拟以该行截至2022年1月4日收市后A股总股本2,746,655,02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以下简称“A股配股”),可配售A股股份总数为823,996,506股。
另,青岛银行H股配股比例与A股相同。若以该行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总股本4,509,690,000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股可配售股份数量总计1,352,907,000股,其中A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823,996,506股,H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528,910,494股。
此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配股价格为3.20元人民币/股(A股和H股配股价格经汇率调整后保持一致)。
2、截至此次配股的股权登记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仁投资”)持有青岛银行133,910,000股的A股股票,按上述A股配股方案可获配40,173,000股股份。
3、2022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青岛银行配股的议案》。鉴于对青岛银行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公司同意海仁投资以自有资金约12,855.36万元,参与青岛银行此次A股配股。
4、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青岛银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450,969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青岛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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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度及半年度数据已经配股事项审计。
3、参与认购配股前后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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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青岛银行最终配售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公司认购后的持股比例需根据最终配售情况确定。
三、本次认购青岛银行配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参与青岛银行配股事项,能有效防止公司享有的股东权益被稀释,有利于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此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青岛银行经营业绩优良,内控制度健全,经营风险较小。但公司参与青岛银行配股事项,有可能存在因原股东认购配股数量未达到条件导致配股发行失败、配股上市后市价低于配股价等不确定风险。为此,公司将密切关注青岛银行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情况,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强化风险管控,降低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3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2-004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19日、2020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1年3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73,218,624股新股,上述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2021年1月20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保持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9月5日)。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非公开发行批复文件后,会同中介机构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各项事宜。鉴于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12个月有效期即将届满,且自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来,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市场价值表现和股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后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可持续发展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目前公司经营现金流状况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资金相对充裕,公司将根据各业务板块的资金使用计划统筹调配,以确保公司既定战略稳步实施。公司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已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目前项目进展顺利。若公司后续有新的再融资计划,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3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市场价值表现、股权融资时机等多方面因素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各种因素,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该事项相关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外部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实质影响。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3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2-005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氯化钾扩产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扩产项目基本情况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19日、2020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拟募集资金70,000万元用于“老挝甘蒙省钾镁盐矿150万吨氯化钾项目一期工程(50万吨)”项目(以下简称“氯化钾扩产项目”或“该项目”)。
氯化钾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老挝开元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挝开元”)。该项目将新增老挝开元氯化钾产能5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约19.17亿元,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矿山工程、充填工程、选矿装置、母液蒸发装置、干燥包装储运装置、热电站、辅助设施、外部供水工程等。该项目达产后,老挝开元氯化钾产能将由现有产能50万吨/年提升至100万吨/年。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终止了上述再融资事项。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继续推进氯化钾扩产项目的建设。
二、扩产项目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31日,“氯化钾扩产项目”地上建设工程举办了开工典礼仪式,再加上2021年7月底既已开工的井下建设工程,“老挝甘蒙省钾镁盐矿150万吨氯化钾项目一期工程(50万吨)”项目已经全面启动。
“老挝甘蒙省钾镁盐矿150万吨氯化钾项目一期工程(50万吨)”项目建设周期约为1至1.5年,公司会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动态调整本项目实施进度。
三、项目影响及风险提示
该项目的顺利建设,标志着公司氯化钾产品产能可提升至年产100万吨,进一步推进公司转型升级,夯实钾肥业务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双主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未来业绩的提升。
项目建设地位于老挝境内,项目的全面达产并实现经济效益还需要一定周期,项目建设期间可能受到海外疫情反复、国际政经形势紧张、钾肥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等风险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待该项目取得进一步阶段性进展,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为准,敬请及时关注。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