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21-080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梦龙先生主持,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21-085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梦龙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刘梦龙先生通知,得悉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相关情况如下:
一、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积质押基本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公司控股股东刘梦龙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
(3)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产生实质性影响。
(4)公司控股股东刘梦龙先生的股份质押高比例系多次补充质押造成,目 前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后续出 现平仓风险,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21-084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暨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筹划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公司控股股东刘梦龙先生正在筹划与持股5%以上股东林庆得先生转让部分股权事宜。12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刘梦龙已与林庆得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刘梦龙将向林庆得转让持有公司股份的16,797,369股及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10.87%),该股份转让事项完成后,将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2021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补充公告》。
二、进展情况
鉴于刘梦龙持有易尚展示的股份已全部质押,并由于高管锁定股的性质导致上述股份转让存在一定的限制,在2021年完成第一次股权转让存在较大难度。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股权转让的方式及步骤作相关调整,且刘梦龙同意将其原计划向林庆得转让的股份调增2,392,731股股份,即刘梦龙拟将其合计持有易尚展示的19,190,100股股份(占易尚展示总股本的12.42%)转让给林庆得。2021年12月30日,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就股权转让的比例及步骤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受让方):林庆得
乙方(出让方):刘梦龙
第一条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1.1 乙方同意将其持有易尚展示的19,190,100股股份(占易尚展示总股本的12.42%,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分次转让给甲方(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
1.2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将持有易尚展示26,928,100股股份(占易尚展示总股本的17.43%),乙方将持有易尚展示13,060,168股股份(占易尚展示总股本的8.45%)。
第二条 本次股权转让具体安排
鉴于乙方所持有的易尚展示股份目前已全部质押,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标的股份中的11,618,149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之一”)质押登记解除手续提供借款支持,并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办理标的股份中剩余7,571,951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之二”)的协议转让,具体安排如下:
2.1 标的股份之一
2.1.1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签署借款合同,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以确保乙方顺利办理标的股份之一的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2.1.2 乙方应于收到借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股份之一的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2.1.3 乙方应于办理完毕标的股份之一的质押登记解除手续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份之一全部质押予甲方,并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2.1.4 鉴于乙方在上市公司的董事任期于2022年3月21日届满,乙方同意自董事任期届满之日起半年后,其所持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后,根据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向甲方转让标的股份之一的所有权,并签署该部分股份的股权转让相关协议。标的股份之一的转让方式及价格将遵守监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若协议约定转让方式及价格与相关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不一致的,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规范对相关约定进行合规调整。
2.2 标的股份之二
2.2.1 甲、乙双方拟于2022年1月采用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标的股份之二(该部分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标的股份之二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5.6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18,122,435.6元。标的股份之二的股权转让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第二条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的规定以及《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关于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的规定。
2.2.2 乙方应于2022年1月30日前完成标的股份之二的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至甲方的事宜。
2.2.3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乙双方共同向标的股份之二的现有股份质权人沟通关于办理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事宜,甲方为此提供必要的配合。
第三条 税费
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各项税费、规费及手续费等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4.1 乙方应保证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并可按本协议约定将标的股份过户给甲方。
4.2 乙方负责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可能涉及的上市公司内部决议、监管机构审批、信息披露等各项事项,依法履行自身的各项义务。
4.3 自乙方将标的股份分别过户至甲方后,甲方即成为相应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所持股份完整的处置权、表决权及收益权等。
第五条 经营管理
5.1 乙方同意将标的股份之一对应的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独家、无偿委托予甲方行使。如甲方无法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甲方可授权代表出席股东大会;除此之外,除非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委托权利指定其他主体行使。标的股份之一的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标的股份之一质押登记予甲方之日起至甲方取得标的股份之一所有权之日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孰早为止。在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行使如下权利:
(1) 请求召集、自行召集、出席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2) 表决权,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事项投票,并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3) 提案权、提名权,提出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在内的提议或提案;
(4) 查阅权,查阅上市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5)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涉及标的股份之一的转让、质押、收益三种直接涉及甲方所持标的股份之一的所有权收益处分事宜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5.2 乙方同意,甲方可重组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及高管团队,并同意董事长人选由甲方全权负责提名。
5.3 在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维护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及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且不得从事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交易、行为等。
第六条 保密
本协议任何一方,只为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使用,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提供的全部信息及本协议之内容,除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公开披露,向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或中介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渠道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未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通知及送达
7.1 甲、乙双方往来沟通采取书面信息或当面送达书面材料并签收方式;如无法直接送达或一方拒收的,送件人可按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载明的联系方式以邮寄或公证送达方式送达,自文件邮寄之日起第三日视为已送达。一方变更联系方式未提前书面告知另一方的,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第八条 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8.1 凡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的有关争议或未决事项,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2 如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标的股份之二在2022年1月30日之前无法过户给甲方且甲乙双方未能另行书面达成关于延期的约定的,乙方应在前述情况发生后三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关于标的股份之二的股权转让价款,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应按逾期未退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于2021年12月4日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书》未约定的或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三、转让方持股承诺及履行情况
刘梦龙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关于不减持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等中的相关承诺:
1.刘梦龙承诺:截止易尚展示招股说明书刊登之日前所持有的股份,在易尚展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易尚展示回购。
2.刘梦龙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5)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1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6)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3.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支持公司实现未来发展战略,本人承诺:所持首发限售股自解除限售之日起的12个月内(即2018年4月24日起至2019年4月23日止)不减持。
4.刘梦龙关于认购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承诺:本人同意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刘梦龙先生已严格履行和正在履行上述承诺,本次转让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实施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林庆得先生。本次交易事项是基于双方对公司未来发展目标的共识和共同价值观,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继续聚焦主营业务,保持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保证本次控制权变更的平稳过渡。
五、其他说明事项和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亦未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其担保以及其他滥用控股股东权利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刘梦龙持有公司股份32,250,268股(占公司总股本20.87%)。根据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规定,即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2022年1月1日起刘梦龙将持有公司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062,567股(占公司总股本5.2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4,187,701股(占公司总股本15.65%,均为高管锁定股)。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将在2022年开始实施,上述标的股份之一即11,618,1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52%)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上述规定,该次股份转让事项将在其董事任期届满之日起半年后即2022年9月22日后方可实施股权转让。其所持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后,根据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向林庆得转让标的股份之一的所有权,并另行签署该部分股份的股权转让相关协议,标的股份之一的转让方式及价格将遵守监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若协议约定转让方式及价格与相关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不一致的,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规范对相关约定进行合规调整,双方将在符合规定的要求下完成股权交易。
标的股份之二涉及的7,571,95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9%),该部分股份于2022年起将满足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性质,该部分股份计划将于2022年1月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方式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的70%”,标的股份之二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5.6元/股,符合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梦龙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质押情形,将在其取得质权人的书面同意函并解除质押后再办理股份转让业务。
本次股份转让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和方式应遵守监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若双方约定转让价款和方式与相关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不一致的,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规范对相关约定进行合规调整。转让双方将遵守监管部门管理规定另行签署具体协议后再进一步进行披露,双方将在符合规定的要求下完成股权交易。
4.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各方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应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实施仍在进一步磋商,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相关部门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结果,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21-083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刘梦龙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已解除司法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未持有被冻结股份,持股情况如下:
■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持股变化明细。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21-081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人员和时间安排方面与公司年度信息披露时间存在冲突;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四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和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公司经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方未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表示异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日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3号楼20层2001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庆军
2020年末,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07人,注册会计师56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13人。
2.业务规模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8.89亿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6.90亿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17亿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
地产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0.50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3.投资者保护能力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4.诚信记录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8年-2020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温安林先生,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建平,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曹洪海先生,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50万元(含税),含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及其他各专项审核费用20万元,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120万元)增加了内控审计费用。审计费用系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依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从2017年度至今已提供四年审计服务年限,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和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人员和时间安排方面与公司年度信息披露时间存在冲突;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四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和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公司经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需要,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审计机构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需要。公司本次拟变更审计机构的理由正当、合规,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变更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21-082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1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9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1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甲岸南路22号易尚创意科技大厦23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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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1、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2年1月17日16: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
2022年1月1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2年1月17日16:00送达)。
3、会议登记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甲岸南路22号易尚创意科技大厦23楼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南路22号易尚创意科技大厦23楼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人:陈焕洪、刘康康
联系电话:0755-23280301
传真号码:0755-83830798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
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751,投票简称:易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第一项议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1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1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9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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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签名、盖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致: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下午14:30举行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请拟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2年1月17日16:00之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通过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