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委托理财概况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或“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孙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3.6亿元(含3.6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适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限内,以上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自2020年10月15日公司最近一次披露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进展公告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收益(含税)为319.14万元。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累计收益已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现将募集资金理财的详细情况披露如下。
二、自2020年10月15日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本金和收益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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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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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