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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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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1-071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6日和2021年12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29日,公司与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完毕了标的资产膨润土车间资产组的交付手续,双方签署了资产交付确认单。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收购的膨润土车间资产组已完成交割手续。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1-072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提前赎回及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提前赎回及购买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闲置募集资金开展协议存款业务提前赎回的情况

  2021年10月12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开展协议存款业务存放于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实际执行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1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2021年12月29日公司赎回部分该理财产品,收回本金500万元。2021年12月30日,公司赎回了该理财产品剩余金额35,236,620.10元。

  二、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主要内容

  1、存款类别:协定存款方式

  2、基本额度:人民币50万元

  3、存款金额:3,500万元

  4、利息:对于协定存款,银行使用电子登记簿记录结算账户每日存款信息,当结算账户存款余额超出基本额度时,超出基本额度的那部分存款按照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基本额度(含)以内那部分存款按活期利率计息。协定存款利率按照央行基准利率上调50基点标准执行,执行年利率1.65%。

  5、期限:自2021年12月30日开始,实际执行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

  6、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乌拉山支行无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相关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实现风险的有效控制。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揭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安全性高。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影响。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下实施的。公司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目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共计人民币560,131,537.75元。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1-073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巴彦淖尔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巴财资环[2021]1070号)文件,将2021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中1370万元给予“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球团分公司烟气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技改和全封闭库”项目。本次政府补助目前尚未到账,将以现金形式发放,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公司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系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故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且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计入递延收益,按相关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政府补助资金尚未到账。待到账后,将计入递延收益,并按相关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进行摊销,预计对2021年度利润无重大影响。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政府补助资金尚未到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有关政府补助的批文。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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