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准则要求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金融资产进行分类、计量及列报。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