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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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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入选江苏省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名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3        证券简称:南方轴承        公告编号:2021-045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入选江苏省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近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发布《关于公布2021年度江苏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复核通过企业名单的通知》(苏工信中小〔2021〕629号),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入选江苏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 3年。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指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是长期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公司主要从事滚针轴承、机械零部件、超越离合器、单向滑轮总成等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此次公司成功入选江苏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是对公司在精密零部件行业的持续创新能力、专业化发展战略、高标准产品质量、市场竞争优势等方面的认可与肯定, 有利于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提升核心竞争力和业界影响力,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积极的效益和深远的影响。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科研投入,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在精密零部件行业做精、做深、做强,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客户提供更丰富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备查文件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关于公布2021年度江苏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复核通过企业名单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53          证券简称:南方轴承        公告编号:2021-046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史娟华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股份转让存在交易时间、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计划概述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东史娟华女士(以下简称“史娟华女士”)的告知函: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史娟华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过 6,960,000 股(含本数), 即不超过当前公司总股本348,000,000股的 2%,拟转让给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银万全盈3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万全盈30号”),并与其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权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前,史娟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1,394,000 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348,000,000股的 3.27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后,史娟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银万全盈30号直接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仍为 11,394,000 股股票,仍占当前公司总股本348,000,000股的3.27 %。

  二、本次计划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3、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4、拟转让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股份以及持有前述公司股份期间因权益分派送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5、拟转让期间:自本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转让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转让;

  6、拟转让比例及数量:不超过 6,960,000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348,000,000股的 2 %,若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转让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转让比例不变。

  同时,史娟华女士与银万全盈30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三、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

  1.1 银万全盈30号为史娟华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并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决策机制上与史娟华女士保持一致行动,除非史娟华女士的意见明显违法或损害公司的利益,银万全盈30号应以史娟华女士的意见为准。

  1.2 协议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银万全盈30号行使对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投票权等,均以史娟华女士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并放弃作出与史娟华女士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权利。银万全盈30号根据史娟华女士指示具体行使股东权利。

  2.1 在保持一致行动期间,银万全盈30号同意就行使股东权利时的股东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转委托权等全权委托史娟华女士行使,除非公司要求,银万全盈30号无需再向史娟华女士出具书面委托书。具体安排如下:

  2.1.1 史娟华女士拟现场参与股东大会的,银万全盈30号授权史娟华女士作为委派代表参会,如公司要求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的,银万全盈30号应当配合出具。史娟华女士根据自身意愿代表银万全盈30号行使各项权利。

  2.1.2 史娟华女士同意网络投票的,应将其对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通知银万全盈30号,银万全盈30号应当遵照史娟华女士的具体指示行使股东权利。

  2.1.3 除上述约定之外,存在其他需银万全盈30号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的事项时,银万全盈30号均需事先通知史娟华女士,严格依照史娟华女士的指示行使股东权利。

  2.2 史娟华女士和银万全盈30号双方持股合并适用证券交易所《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1 未经史娟华女士书面同意,银万全盈30号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书内容相同、相似、相矛盾的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公司的控制权。

  3.2 史娟华女士和银万全盈30号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或者撤销本协议书项下所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本协议书所述各项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双方另行作出书面协议予以修改或取得对方的豁免或放弃的。

  3.3 史娟华女士和银万全盈30号双方对公司持股比例的变化,不影响本协议的约定。

  4. 本一致行动协议在银万全盈30号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有效。若银万全盈30号客户提前赎回私募基金全部份额且银万全盈30号全部减持完毕公司股份,自全部赎回之日且全部减持完毕的交易日起本一致行动协议自动失效。此外,经史娟华女士和银万全盈30号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终止本协议。

  5. 经史娟华女士和银万全盈30号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6.1 双方对于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2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其他相关事项

  1、史娟华女士将根据家庭资产规划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股份转让计划存在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本次转让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

  3、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史娟华女士出具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告知函》;

  2、史娟华女士与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代表“银万全盈3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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