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嘉通投資有限公司、刘文涛先生及蒋明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公司股东嘉通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通”)、刘文涛先生及蒋明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44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05%,上述股东计划在2021年8月18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4,302,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49%。
截止2021年10月23日,上述减持计划的时间已经过半。合计减持数量为554,9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2021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股东嘉通、蒋明军先生和刘文涛先生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告知函》,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合计减持数量761,000股,占总股本的0.4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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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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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合计比例差异系取两位小数点四舍五入所致。
注2: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及2019年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通、蒋明军先生和刘文涛先生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3、嘉通、蒋明军先生和刘文涛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嘉通、蒋明军先生和刘文涛先生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