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1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及其股东
重整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2--001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及其股东

  重整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1月18日,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第二大股东及其股东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1),公告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第二大股东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华实业”)及其股东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润控股”)司法重整的相关事宜。

  2021年5日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第二大股东及其股东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

  2021年6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及其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

  2021 年 12月31 日,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告知函》称,收到持有其 40%股权的股东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雨润控股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1破37号之三《民事裁定书》,相关内容如下:

  一、 法院裁定情况

  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2021年12月3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78家公司管理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78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地华实业持有公司14.63%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地华实业、雨润控股重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