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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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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81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31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关于预计2022-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控股”)签订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分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与长城控股(含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中的交易主要包括采购产品(主要包括动力电池总成、水电、物资、蒸汽等)、销售产品(主要包括整车、原材料、设备、工位器具、焊装生产线、机器人周边物资、零部件、蒸汽等)、采购服务(主要包括委托测试、委托加工、危废物处置、直购电业务服务、物流、仓储服务、绿化养护服务、招标服务、交通运输服务、软件开发服务、 技术开发服务及对公司专家楼进行管理及装修等)和提供服务(主要包括试验检测、车辆维修保养、咨询服务、运维服务、拓展培训服务、法律服务、软件开发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仓储、运输及包装服务、物流运输等)、租赁(租赁房屋、 设备、 场地、 车辆等)及提供租赁(提供房屋、 车辆及设备等)。

  本集团与长城控股2022-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上限及按类别上限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注:根据中国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本集团于框架协议项下的租赁交易包括长期租赁及短期租赁。长期租赁指租期超过12个月的租赁,而短期租赁指租期为12个月或以下的租赁。

  根据中国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本集团作为框架协议项下长期租赁交易的承租方,于长期租赁的租期内的资产承租权应当被确认为使用权资产。本集团须按框架协议订立的长期租赁每年所牵涉的使用权资产价值设定年度上限。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万军、乐英、吴智杰),一致认为上述的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关交易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框架协议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于董事会召开前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总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比例大于5%,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魏建军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乃基于上交所上市规则而作出。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审议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魏建军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采购产品关连交易及2022-2024年度建议年度上限的议案》

  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长城控股订立框架协议,内容涉及采购产品。

  本集团与长城控股采购产品关连交易及2022-2024年度建议年度上限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采购产品交易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高于5%。因此,采购产品交易须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年度审核、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独立董事委员会已经成立,已就采购产品交易及其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本公司将委聘嘉林资本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一份载有(a)有关采购产品交易及其建议上限的进一步详情;(b)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及(c)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推荐意见函件的通函预期将于2022年1月21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长城控股为本公司董事魏建军先生之联系人,而魏建军先生于框架协议所涉采购产品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故彼已放弃对本议案投票。

  此议案乃基于香港上市规则而作出。

  (详见《H股公告-持续关连交易续期》)

  审议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魏建军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销售产品关连交易及2022-2024年度建议年度上限的议案》

  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长城控股订立框架协议,内容涉及销售产品。

  本集团与长城控股销售产品关连交易及2022-2024年度建议年度上限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销售产品交易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高于0.1%但低于5%。因此,销售产品交易须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由于长城控股为本公司董事魏建军先生之联系人,而魏建军先生于框架协议所涉销售产品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故彼已放弃对本议案投票。

  此议案乃基于香港上市规则而作出。

  (详见《H股公告-持续关连交易续期》)

  审议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魏建军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采购服务关连交易及2022-2024年度建议年度上限的议案》

  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长城控股订立框架协议,内容涉及采购服务。

  本集团与长城控股采购服务关连交易及2022-2024年度建议年度上限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万军、乐英、吴智杰),一致认为上述的关连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关交易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框架协议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于董事会召开前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采购服务交易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高于0.1%但低于5%。因此,采购服务交易须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由于长城控股为本公司董事魏建军先生之联系人,而魏建军先生于框架协议所涉采购服务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故彼已放弃对本议案投票。

  此议案乃基于香港上市规则而作出。

  (详见《H股公告-持续关连交易续期》)

  审议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魏建军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关于提供服务关连交易及2022-2024年度建议年度上限的议案》

  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长城控股订立框架协议,内容涉及提供服务。

  本集团与长城控股提供服务关连交易及2022-2024年度建议年度上限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万军、乐英、吴智杰),一致认为上述的关连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关交易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框架协议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于董事会召开前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提供服务交易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高于0.1%但低于5%。因此,提供服务交易须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由于长城控股为本公司董事魏建军先生之联系人,而魏建军先生于框架协议所涉提供服务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故彼已放弃对本议案投票。

  此议案乃基于香港上市规则而作出。

  (详见《H股公告-持续关连交易续期》)

  审议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魏建军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关于租赁关连交易及2022-2024年度建议年度上限的议案》

  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长城控股订立框架协议,内容涉及租赁。

  本集团与长城控股租赁关连交易及2022-2024年度建议年度上限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万军、乐英、吴智杰),一致认为上述的关连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关交易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框架协议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于董事会召开前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租赁交易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高于0.1%但低于5%。因此租赁交易须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由于长城控股为本公司董事魏建军先生之联系人,而魏建军先生于框架协议所涉租赁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故彼已放弃对本议案投票。

  此议案乃基于香港上市规则而作出。

  (详见《H股公告-持续关连交易续期》)

  审议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魏建军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关于在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及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滨银”)签订股东存款补充协议和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确定了本集团2022年至2024年在长城滨银单日存款余额上限及本集团2022年至2024年与长城滨银关联交易上限。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至2024年,本集团在长城滨银存款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

  2022年至2024年,本集团与长城滨银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提供租赁主要为本集团向长城滨银提供房屋、设备及车辆租赁,销售产品主要为本集团向长城滨银销售精品及保养产品,采购服务主要为本集团向长城滨银采购金融服务,可以利用长城滨银在汽车零售贷款领域的融资服务,促进厂商的车辆销售与售后衍生服务销售;提供服务主要为本集团向长城滨银提供劳务、拓展培训服务、咨询服务、车辆保养服务等,协议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目前国内汽车金融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消费金融渗透率逐步提高,行业风险整体基本可控,公司在长城滨银开展存款业务不仅可以大大增加长城滨银的资金来源,支持长城滨银业务发展,同时也可以促进公司产品终端销售,增加公司利息收入,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公司与长城滨银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万军、乐英、吴智杰),一致认为本集团在长城滨银存款及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可以促进公司产品终端销售,增加公司利息收入,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相关协议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于董事会召开前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总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比例大于5%,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在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及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及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审议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凤英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八、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待《公司章程》相关修改生效后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本公司官方网站(www.gwm.com.cn)发布。

  本次修改前的《公司章程》全文于2021年10月29日载列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本公司官方网站(www.gwm.com.cn)。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九、审议《关于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战略规划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战略规划管理制度》更名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管理制度》,同时增加关于公司环境、社会及企业管治(ESG)管理事宜的相关职责。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审议《关于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普通决议案

  《关于预计2022-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采购产品关连交易及2022-2024年度建议年度上限的议案》

  《关于在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及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82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31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预计2022-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控股”)签订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分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与长城控股(含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中的交易主要包括采购产品(主要包括动力电池总成、水电、物资、蒸汽等)、销售产品(主要包括整车、原材料、设备、工位器具、焊装生产线、机器人周边物资、零部件、蒸汽等)、采购服务(主要包括委托测试、委托加工、危废物处置、直购电业务服务、物流、仓储服务、绿化养护服务、招标服务、交通运输服务、软件开发服务、 技术开发服务及对公司专家楼进行管理及装修等)和提供服务(主要包括试验检测、车辆维修保养、咨询服务、运维服务、拓展培训服务、法律服务、软件开发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仓储、运输及包装服务、物流运输等)、租赁(租赁房屋、 设备、 场地、 车辆等)及提供租赁(提供房屋、 车辆及设备等)。

  本集团与长城控股2022-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上限及按类别上限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注:根据中国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本集团于框架协议项下的租赁交易包括长期租赁及短期租赁。长期租赁指租期超过12个月的租赁,而短期租赁指租期为12个月或以下的租赁。

  根据中国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本集团作为框架协议项下长期租赁交易的承租方,于长期租赁的租期内的资产承租权应当被确认为使用权资产。本集团须按框架协议订立的长期租赁每年所牵涉的使用权资产价值设定年度上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总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比例大于5%,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乃基于上交所上市规则而作出。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与长城控股的2022年-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上限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涉及的关联(连)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关交易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框架协议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公司与长城控股的2022年-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上限。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采购产品关连交易及2022-2024年度建议年度上限的议案》

  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长城控股订立框架协议,内容涉及采购产品。

  本集团与长城控股采购产品关连交易及2022-2024年度建议年度上限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采购产品交易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高于5%。因此,采购产品交易须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年度审核、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独立董事委员会已经成立,已就采购产品交易及其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本公司将委聘嘉林资本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一份载有(a)有关采购产品交易及其建议上限的进一步详情;(b)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及(c)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推荐意见函件的通函预期将于2022年1月21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此议案乃基于香港上市规则而作出。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与长城控股的2022年-2024年采购产品关联交易上限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涉及的关联(连)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关交易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框架协议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公司与长城控股的2022年-2024年采购产品关联交易上限

  (详见《H股公告-持续关连交易续期》)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销售产品关连交易及2022-2024年度建议年度上限的议案》

  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长城控股订立框架协议,内容涉及销售产品。

  本集团与长城控股销售产品关连交易及2022-2024年度建议年度上限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销售产品交易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高于0.1%但低于5%。因此,销售产品交易须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与长城控股的2022年-2024年销售产品关联交易上限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涉及的关联(连)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关交易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框架协议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公司与长城控股的2022年-2024年销售产品关联交易上限

  (详见《H股公告-持续关连交易续期》)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采购服务关连交易及2022-2024年度建议年度上限的议案》

  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长城控股订立框架协议,内容涉及采购服务。

  本集团与长城控股采购服务关连交易及2022-2024年度建议年度上限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采购服务交易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高于0.1%但低于5%。因此,采购服务交易须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与长城控股的2022年-2024年日采购服务关联交易上限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涉及的关联(连)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关交易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框架协议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公司与长城控股的2022年-2024年采购服务关联交易上限

  (详见《H股公告-持续关连交易续期》)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关于提供服务关连交易及2022-2024年度建议年度上限的议案》

  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长城控股订立框架协议,内容涉及提供服务。

  本集团与长城控股提供服务关连交易及2022-2024年度建议年度上限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提供服务交易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高于0.1%但低于5%。因此,提供服务交易须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与长城控股的2022年-2024年日提供服务关联交易上限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涉及的关联(连)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关交易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框架协议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公司与长城控股的2022年-2024年提供服务关联交易上限

  (详见《H股公告-持续关连交易续期》)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关于租赁关连交易及2022-2024年度建议年度上限的议案》

  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长城控股订立框架协议,内容涉及租赁。

  本集团与长城控股租赁关连交易及2022-2024年度建议年度上限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租赁交易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高于0.1%但低于5%。因此租赁交易须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此议案乃基于香港上市规则而作出。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与长城控股的2022年-2024年租赁关联交易上限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涉及的关联(连)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关交易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框架协议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公司与长城控股的2022年-2024年租赁关联交易上限

  (详见《H股公告-持续关连交易续期》)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关于在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及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滨银”)签订股东存款补充协议和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确定了本集团2022年至2024年在长城滨银单日存款余额上限及本集团2022年至2024年与长城滨银关联交易上限。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至2024年,本集团在长城滨银存款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

  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

  2022年至2024年,本集团与长城滨银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

  提供租赁主要为本集团向长城滨银提供房屋、设备及车辆租赁,销售产品主要为本集团向长城滨银销售精品及保养产品,采购服务主要为本集团向长城滨银采购金融服务,可以利用长城滨银在汽车零售贷款领域的融资服务,促进厂商的车辆销售与售后衍生服务销售;提供服务主要为本集团向长城滨银提供劳务、拓展培训服务、咨询服务、车辆保养服务等,协议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目前国内汽车金融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消费金融渗透率逐步提高,行业风险整体基本可控,公司在长城滨银开展存款业务不仅可以大大增加长城滨银的资金来源,支持长城滨银业务发展,同时也可以促进公司产品终端销售,增加公司利息收入,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公司与长城滨银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会形成公司业务对该关联方的重大依赖。

  监事会认为本集团在长城滨银存款及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相关协议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及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83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以下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魏建军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下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2022-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集团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关交易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框架协议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预计2022-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预计2022-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全面审查了公司提交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集团与相关关联方的2022-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法律规定,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此预计2022-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2019年至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至2021年,本集团与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控股”)(含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二)2022年至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和类别

  2022年至2024年,本集团与长城控股(含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注1:采购产品交易主要为本集团向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巢能源”)采购动力电池总成;向保定科林供热有限公司采购蒸汽、向保定市长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科技”)采购水电,向智能科技及其子公司、蜂巢能源保定分采购物料。

  本集团与长城控股的采购产品交易主要为本集团向蜂巢能源采购动力电池总成交易。因此,本集团2022年度至2024年度与长城控股的采购产品交易建议年度上限预期与历史金额相关将大幅提升。

  注2:销售产品主要为本集团向智能科技及其子公司销售生产线、模具及线体,向未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势能源”)销售设备,向蜂巢能源及其分子公司销售零部件,向未势能源保定分公司、未势能源科技河北有限公司销售办公设施;

  销售产品交易主要为本集团向未势能源保定分公司、未势能源科技河北有限公司销售办公设施、向蜂巢能源及其分子公司销售零部件。因此,本集团2022年度至2024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交易上限与历史金额相比将大幅提升。

  注3:采购服务主要是向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招标服务、委托蜂巢能源保定分进行技术开发服务、委托保定市富瑞园林有限公司绿化服务、委托科林供热进行购电管理及危险废弃物处理服务、委托未势能源开发服务、委托天津易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易和”)软件开发服务、委托毫末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以下简称“毫末智行保定分”)技术开发服务、委托北京爱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专家楼进行管理、保定匠人匠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专家楼进行专修;

  采购服务交易主要为本集团委托蜂巢能源保定分进行技术开发服务,委托毫末智行保定分进行技术开发服务,委托天津易和软件进行开发服务。因此,本集团2022年度至2024年度向关联方采购服务交易上限与历史金额相比将大幅提升。

  注4:提供服务主要为本集团向蜂巢能源、蜂巢能源保定分提供运输服务及仓储服务,向未势能源提供叉车装卸服务,向保定博创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保定市爱情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拓展培训服务,向蜂巢能源及未势能源保定分提供开发服务,向未势能源保定分、蜂巢能源、蜂巢能源保定分提供检测服务。

  注5:租赁主要为本集团向天津长城共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含子公司)租赁车辆;向蜂巢能源(含分公司)、爱情生活住房租赁(保定)有限公司、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保定市爱情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长城控股租赁房屋;向智能科技及其子公司租赁厂房、土地及设备;向重庆创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设备。

  租赁交易主要为本集团向智能科技及其子公司租赁厂房、土地及设备。因此,本集团2022年度至2024年度向关联方租赁交易上限与历史金额相比将大幅提升。

  根据中国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本集团于框架协议项下的租赁交易包括长期租赁及短期租赁。长期租赁指租期超过12个月的租赁,而短期租赁指租期为12个月或以下的租赁。

  根据中国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本集团作为框架协议项下长期租赁交易的承租方,于长期租赁的租期内的资产承租权应当被确认为使用权资产。本集团须按框架协议订立的长期租赁每年所牵涉的使用权资产价值设定年度上限。

  注6:提供租赁主要是本集团向毫末智行、长城控股、智能科技提供房屋租赁,提供未势能源保定分设备、房屋租赁。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保定市富瑞园林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01月17日

  法定代表人:韩雪娟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21,300万元

  注册地址:保定市满城区要庄乡南宋村

  经营范围:园林植物种植、育苗、销售;花草、树木技术研究;农业机械、挖掘机、推土机、铲车、压路机租赁;自有土地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及技术服务;绿化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持有其100%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保定市富瑞园林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2)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2月12日

  法定代表人:杨红新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324,318.2011万元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鑫城大道889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持有其45.46%股份,直接持有1%股份。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担任董事,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3)保定科林供热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7月20日

  法定代表人:赵志国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9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大王店产业园区经一路东侧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供应;热力工程施工;设备维修(待取得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供热设计;灰渣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电力销售;火力发电;电力工程设计施工;节能技术的研发推广;售电服务;电力设施销售、维护;电力设备运行维护,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的销售、租赁;综合节能技术服务;电力技术咨询,新能源发电技术开发;节能设备的安装和维护;金属废料和碎屑、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审批和许可证管理的带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持有其47.83%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保定科林供热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4) 毫末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1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张凯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1815.3333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3号楼18层1802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软件、汽车配件;生产汽车配件、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仅限外埠);机械设备租赁;汽车改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数据处理;产品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管理;会议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直接持有其35.5%股权,间接持有其11.8%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担任董事,依据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毫末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含分公司)本公司关联方。

  (5)保定市长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21日

  法定代表人:俞伟娜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066号

  经营范围:智能家居的技术研发;新能源技术开发、转让、推广;园区管理服务;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计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自有房屋及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保定市长城易和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6)爱情生活住房租赁(保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9日

  法定代表人:孟杰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066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租赁经营。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柜台、摊位出租。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策划。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爱情生活住房租赁(保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7)天津易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6月11日

  法定代表人:李凤珍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空港商务园东区9-503-0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汽车租赁;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持有其75.1%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天津易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8)未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4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张天羽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46,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松北路 6655 号 12 幢 B 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燃料电池系统设计、组装,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持有其85%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未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9)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1月31日

  法定代表人:魏建军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066号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物联网技术服务;住宅装饰和装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房地产中介服务;医疗设备经营租赁;文化设备和用品出租;健康咨询;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绿化管理;国内贸易代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教学专用仪器研发、设计;数字内容服务;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的研发、设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教育软件开发;园林植物种植;日用杂货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园区产业服务;健康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公共关系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自有设备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魏建军及韩雪娟分别直接持股58.24%及0.59%,北京绿智潮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1.18%。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10)北京爱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1月4日

  法定代表人:张波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2号楼18层1801

  经营范围:销售食品;餐饮服务;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住宿;工程设计;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住房租赁经营;家庭服务(不符合家政服务通用要求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日用电器修理(不符合家用电子电器维修业服务经营规范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干洗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日用品、电子元器件;软件开发。(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北京爱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11)保定市爱情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05月07日

  法定代表人:张波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066号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五金零售。物业管理。综合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其他会议、会展及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保定市爱情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12)保定匠人匠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03月06日

  法定代表人:杜亮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万元

  注册地址:保定市徐水区朝阳北大街(徐)199号

  经营范围:住宅装饰和装修;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保定匠人匠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13)重庆创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06月03日

  法定代表人:王攀峰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65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凤龙大道666号(重庆永川工业园区凤凰湖工业园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重庆创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14)未势能源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09日

  法定代表人:张天羽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299号

  经营范围:节能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燃料电池发动机及其零部件设计、生产、销售与售后服务;压力容器及其附件的设计、生产、销售与售后服务;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服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持有其85%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未势能源科技河北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15)天津长城共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张文辉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001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103室

  经营范围:代办车务手续;互联网信息服务;汽车租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机动车代驾服务;充电桩建设、运营;电子产品及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研发及批发兼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基础软件、应用软件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汽车信息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服务;公共关系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劳务服务;行李搬运服务;房屋、场地及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持有其62.85%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天津长城共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16)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14日

  法定代表人:张天羽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33000万元

  注册地址:嘉定区嘉松北路6655号6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燃料电池汽车动力平台及相关技术科研开发,基于燃料电池汽车动力平台的整车相关技术开发,燃料电池汽车试制,燃料电池汽车动力平台及零部件研制与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件开发及销售,机电产品(除特种设备)研制及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燃料电池系统设计、组装。(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持有其85%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17)保定博创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5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张波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北大街(徐)199号

  经营范围: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与维护管理;土地整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园区产业服务;园区招商代理与服务;园区运营管理(含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场地、房产及设备租赁;遥感测绘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保定博创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18)保定市爱情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01月23日

  法定代表人:张波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066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房屋建筑;公共建筑装饰和装修;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服务;市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规划设计管理;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销售;自有房屋及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保定市爱情置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注:按2022年至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与本集团进行交易的关联方除上述公司外也包括其他长城控股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含未来新成立的公司)。

  2.履约能力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内容说明

  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长城控股签订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本集团与长城控股(含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中的交易主要包括采购产品(主要包括动力电池总成、水电、物资、蒸汽等)、销售产品(主要包括整车、原材料、设备、工位器具、焊装生产线、机器人周边物资、零部件、蒸汽等)、采购服务(主要包括委托测试、委托加工、危废物处置、直购电业务服务、物流、仓储服务、绿化养护服务、招标服务、交通运输服务、软件开发服务、 技术开发服务及对公司专家楼进行管理及装修等)和提供服务(主要包括试验检测、车辆维修保养、咨询服务、运维服务、拓展培训服务、法律服务、软件开发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仓储、运输及包装服务、物流运输等)、租赁(租赁房屋、 设备、 场地、 车辆等)及提供租赁(提供房屋、 车辆及设备等)。其中主要交易为本公司向蜂巢能源采购动力电池总成及向智能科技及其子公司租赁厂房及设备。

  2.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长城控股签订了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根据框架协议,本集团与长城控股(含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的采购产品、销售产品、采购服务、提供服务、租赁及提供租赁等交易的定价原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并参照本公司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向独立第三方采购或提供类似产品及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市场价格,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及一般商业条款而厘定:

  ■

  交易将于任何时间在符合并按照上市规则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指引、规则及规定的情况下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集团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利于根据各方的资源优势合理配置资源及提高生产效率,符合本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较低,且不会对本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相关关联交易。

  五、报备文件

  1.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联(连)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连)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84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及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此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及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凤英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此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集团在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滨银”)存款及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其中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在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及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集团在长城滨银存款及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可以促进公司产品终端销售,增加公司利息收入,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在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及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本集团在长城滨银存款及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全面审查了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集团在长城滨银存款及日常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法律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关于在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及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联交易情况

  1、 本集团在长城滨银存款

  2019年至2021年,本集团与长城滨银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2022年至2024年,本集团在长城滨银存款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2、 本集团与长城滨银的日常关联交易

  2019年至2021年,本集团与长城滨银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2022年至2024年,本集团与长城滨银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5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李凤珍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注册资本:陆拾陆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区C3座09层

  经营范围:接受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服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部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金融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办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股98.18%,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82%

  关联关系:长城滨银通过章程修改导致本公司与滨海农商行对长城滨银实施共同控制。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凤英女士过去12个月曾任长城滨银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因此,长城滨银为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及子公司在长城滨银办理存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2.履约能力

  本集团在长城滨银存款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长城滨银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本集团在长城滨银存款

  1.交易内容说明

  2015年5月,本公司与长城滨银签订股东存款协议,根据股东存款协议,本公司可以在长城滨银开展存款业务,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长城滨银签订存款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本集团可以在长城滨银开展存款业务并确定本集团2022年至2024年在长城滨银单日存款余额最大值12,700,000,000元。

  2.存款利息

  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

  (二)本集团与长城滨银其他日常关联交易

  1.交易内容说明

  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与长城滨银签订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本集团与长城滨银在日常经营中的交易主要包括销售产品(主要为本集团向长城滨银销售精品及保养产品)、采购服务(主要为本集团向长城滨银采购包括金融服务等)、提供服务(主要为本集团向长城滨银提供劳务、拓展培训服务、咨询服务、车辆保养服务等)及提供租赁(主要为本集团向长城滨银提供房屋、设备及车辆租赁)。

  2.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长城滨银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根据框架协议,本集团与长城滨银发生的销售产品、采购服务、提供服务、租赁等交易的定价原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并参照本公司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向独立第三方采购或提供类似产品及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市场价格,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及一般商业条款而厘定:

  ■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国内汽车金融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消费金融渗透率逐步提高,行业风险整体基本可控,公司在长城滨银开展存款业务不仅可以大大增加长城滨银的资金来源,支持长城滨银业务发展,同时也可以促进公司产品终端销售,增加公司利息收入,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公司与长城滨银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会形成公司业务对该关联方的重大依赖。

  五、报备文件

  1.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决议

  2.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联(连)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连)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85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对公司经营范围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相应修改。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该等修改能够更好辅助本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进一步确保本公司的合规化运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

  ■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执行董事代表本公司就修订及更改《公司章程》向相关机关办理修订、申请审批、登记、备案及其他相关事宜。

  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将待《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修改生效后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本公司官方网站(www.gwm.com.cn)发布。

  本次修改前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分别于2021年10月29日及2020年6月12日载列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本公司官方网站(www.gwm.com.cn)。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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