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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12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1月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1月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处理;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出售方舟制药剩余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独立董事姚刚对本议案投弃权票,理由如下:考虑到该交易系历史形成,无法了解交易对手履约能力及保证水平,同时向管理层了解到该调整方案是目前的最佳选择,故现既不同意,也不反对,投弃权票,请公司管理层采取一切措施,抓紧收款,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袁坚、李少华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2022年1月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蓝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丰新材料”)拟与重庆晟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淦新材”)共同投资,在江苏省新沂市设立合资公司江苏蓝丰尼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并以合资公司为平台,合作开展高温尼龙的研发、生产及相关业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蓝丰新材料以货币或自有资产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在合资公司所占出资比例为80%;晟淦新材以高温尼龙生产工艺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在合资公司所占出资比例为20%。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董事丁小兵对本议案投弃权票,理由如下:对本项目的工业化成熟度不太了解,且对方以技术出资作价1000万的价值评估报告暂未提供,故对本议案投弃权票。

  具体详见2022年1月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聘任刘显春先生和任庆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1月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部分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拟于2022年1月18日(周二)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2年1月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刘显春先生简历如下:

  刘显春先生,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平谷区农村工作委员会科员、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科员、中钰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行政总监等职务。现任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拟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刘显春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任庆德先生简历如下:

  任庆德,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驰讯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区域经理、山东力诺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经理、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总经理、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总监等职务。拟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任庆德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12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和平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2年1月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确保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2年1月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出售方舟制药剩余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签订补充协议,对付款安排、期限进行调整,同时增加了担保条款和资金占用费约定条款,在能够保障出售资产顺利进行的同时,也有利于推动交易对手方积极履行协议约定,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2年1月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22-003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宁夏路2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审议《关于调整出售方舟制药剩余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1、2、3需要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上午9:00至下午16:00。

  2、现场登记地点: 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宁夏路2号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

  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经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

  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在2022年1月17日下午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法务部),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优

  电 话:0516-88920479

  传 真:0516-88923712

  邮箱地址:lfshdmb@jslanfeng.com

  通讯地址: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宁夏路2号蓝丰生化证券法务部

  邮 编:2214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3)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362513;投票简称:蓝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8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如下:

  ■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盖章/签字):

  受托人(签 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 对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上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说明:

  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以公司证券法务部收到日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请填写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2-004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蓝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丰新材料”、“甲方”)拟与重庆晟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淦新材”、“乙方”)共同投资,在江苏省新沂市设立合资公司江苏蓝丰尼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并以合资公司为平台,合作开展高温尼龙的研发、生产及相关业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蓝丰新材料以货币或自有资产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在合资公司所占出资比例为80%;晟淦新材以高温尼龙生产工艺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在合资公司所占出资比例为20%。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晟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8年9月25日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住所: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29号(涪陵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B 区)B型厂房

  5、法定代表人:陈培龙

  6、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MA603JE3X5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新尼龙系列产品的合成及改性产品、水性聚氨酯系列产品、3D打印材料、高性能分离膜、高新技术工程塑料及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相关高新技术的咨询、服务、转让及推广,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关联关系:无

  截至2021年9月30日,晟淦新材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

  重庆晟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特种工程高分子材料的研发、改性和产业化的高科技公司,特别在高温尼龙(PPA/HTPA)树脂领域拥有国内领先的连续固相合成工业生产技术。目前已具备研发所需的实验室、检测设备和中试设备,已申请聚苯硫醚类、高温尼龙类、聚芳醚类发明专利,并与国内科研院校开展长期合作。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江苏蓝丰尼龙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住所: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宁夏路2号(暂定)

  5、经营范围:新尼龙系列产品的合成及改性产品、高新技术工程塑料及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如下:

  ■

  上述合资公司登记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四、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1 双方拟在江苏省新沂市以货币资金或资产的方式设立合资公司,并以合资公司为平台,在高温尼龙的研发、生产及相关业务领域开展紧密合作。

  1.2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3 合资公司设立时拟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甲方以货币或自有资产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在合资公司所占出资比例为80%;乙方以高温尼龙生产工艺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在合资公司所占出资比例为20%。

  1.4 双方同意,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60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合资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二) 合资公司治理

  2.1 双方按约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合资公司股东。合资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权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合资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合资公司重大事项经股东会会议表决后,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2.2 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

  2.3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

  2.4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

  2.5 合资公司财务总监由甲方委派。

  2.6 合资公司技术负责人由乙方委派。合资公司部门设置、人员编制,由合资公司根据实际运营需要设定。

  2.7 合资公司股东会的权限、执行董事的构成、权限、任期、监事构成、权限、任期、总经理的权限、任期,由各方根据《公司法》之规定及合资公司实际运营需要,在合资公司章程中具体确定。

  (三) 财务、会计

  3.1 合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3.2 合资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3.3 合资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3.4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合资公司,供股东查阅。

  3.5 合资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合资公司法定公积金。合资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6 合资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7 合资公司应当接受由甲方或甲方母公司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3.8 合资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合资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 利润分配

  4.1双方确认并同意,合资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将在该经营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根据合资公司股东会决定确定利润分配方案。

  (五)违约责任

  5.1如果在本协议生效后发生一方违反协议的情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改正,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果违约行为在限期内未予改正,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本金及资金被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以及诉讼费、律师费)。

  5.2各方均应按本协议之约定按期足额缴付出资,任何一方出资不实,应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给合资公司和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高温尼龙是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是性能优越的工程塑料,本次合资公司将主要生产高温尼龙PA10T以及其合金树脂PA11/10T及其相关产品,高温尼龙PA10T具有高结晶性、低吸水性、优秀的耐热性和可加工性,可以用作电气/电子部件、汽车部件,特别是可以用作电子部件的基板成型材料。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是公司在高性能纤维材料领域的具体实践,与公司在新材料领域战略发展方向相契合,同时对公司发展和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部署,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做出的决策。

  六、风险提示

  1、合资公司开展业务属于初创阶段,后续发展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管理和经营风险,同时本次设立的合资公司主要技术提供方晟淦新材虽然目前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若未来不能继续保持在产品技术研发上的优势,后续将影响合资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将在晟淦新材现有的高温尼龙领域优势基础上,利用管理经验和自身优势,努力提升合资公司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使此次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2、虽然蓝丰新材料和晟淦新材均同意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60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合资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但未来仍存在股东出资不能按时到位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合作协议》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出售方舟制药剩余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经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北京吉康瑞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康瑞生”、“乙方”,曾用名“北京中钰雕龙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中钰雕龙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公司持有的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制药”)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吉康瑞生,公司已于2020年12月5日、2020年12月22日对外披露相关事宜。

  二、交易进展情况

  1、公司已于2020年12月7日和12月8日收到吉康瑞生按《股权转让协议》支付的第一期转让款共计1亿元;于2020年12月10日、12月28日、12月29日、12月30日分别收到吉康瑞生汇款4,000万元、5,000万元、4000万元和2000万元,至2020年12月31日合计收到吉康瑞生按《股权转让协议》支付的第二期转让款1.5亿元,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1日、2021年1月4日对外披露相关事宜。截至目前,吉康瑞生已按照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第一期、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合计25,000万元,但尚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款20,000万元。

  2、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向吉康瑞生发送了《催款函》,催促其按期履行付款义务,2021年12月1日公司收到其发送的《关于催款函的回复函》,吉康瑞生表示受多方因素影响,还款压力很大,无法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及时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款。公司管理层收到回函后高度重视,并对其进行多次催告、协商及沟通,吉康瑞生表示,收购方舟制药后,为履行相关承诺,吉康瑞生已使用自有资金替方舟制药向公司偿还2,530万元欠款,并偿还了方舟制药的银行贷款2,600万元,解除了公司对方舟制药提供的相应担保措施,同时受市场环境及疫情影响,方舟制药和吉康瑞生业绩大幅下滑,应收账款回款进度缓慢,现金流较为紧张,无力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付款义务。为保证出售资产顺利进行并收回剩余股权转让款,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与吉康瑞生就剩余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案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1.1双方同意,原《股权转让协议》第2.2条约定的“剩余款项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完毕”变更为“吉康瑞生分三次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20,000 万元,其中:第一次于2022年3月31日之前支付6000万元,第二次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6000万元,第三次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8000万元。”即剩余股权转让款20,000 万元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支付完毕。

  1.2因其未能按照原《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如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吉康瑞生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按未付款项5%的年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即:

  资金占用费=(20,000 万元-实际已付金额)×(5%÷360)×(自2022年1月1日起算吉康瑞生实际资金占用天数)

  (二)担保措施

  2.1吉康瑞生承诺将其持有方舟制药45%的股权质押给公司,用于担保其按时履行上述支付义务。吉康瑞生承诺将于上述协议生效后五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文件由公司保管。

  2.2吉康瑞生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股权转让款及资金占用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三)违约责任

  3.1 本补充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在本补充协议项下之款项支付义务,则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本补充协议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甲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本补充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3.2 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如乙方未能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向甲方及时足额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及资金占用费,则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考虑交易对手方的实际状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本次签订补充协议,对付款安排、期限进行调整,同时增加了担保条款和资金占用费约定条款,在能够保障出售资产顺利进行的同时,也有利于推动交易对手方积极履行协议约定,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协议各方虽已对《补充协议》对付款安排、期限事项进行调整,增加了担保条款等,但吉康瑞生能否按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仍然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将会敦促吉康瑞生继续履行相关协议约定的义务,适时采取必要措施,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吉康瑞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欠款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与北京吉康瑞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康瑞生”,曾用名“北京中钰雕龙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4.5 亿元股权转让总价向吉康瑞生转让全资子公司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制药”)100%的股权。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12月21日召开了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20年12月5日、2020年12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 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85 号),关注到方舟制药截止到2020年12月10日尚欠公司往来款项2430万元,双方协商在2021年12月31日前归还上述款项,要求公司补充说明方舟制药是否有足额偿还款项能力,是否有偿还款项安排及提升偿债保障能力的具体措施。

  2020年12月17日,本公司经过认真讨论分析,并与吉康瑞生积极磋商,针对方舟制药所欠公司往来款项做出如下安排:

  吉康瑞生将在方舟制药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完成后,通过提升经营、注入流动性等方式来改善方舟制药的财务状况,推动方舟制药按如下还款计划来偿还上述欠款:

  1、2021年3月31日前归还200万元;

  2、2021年6月30日前归还500万元;

  3、2021年9月30日前归还800万元;

  4、2021年12月31日前归还930万元。

  同时,吉康瑞生保证方舟制药按上述还款计划如期还款,将为上述欠款的还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二、还款进展情况

  2021年3月31日公司收到方舟制药还款2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关问题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2021年6月30日公司收到方舟制药还款5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关问题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2021年9月30日公司收到方舟制药还款8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关问题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2021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方舟制药还款93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收到方舟制药还款2430万元,该笔欠款已全部归还完毕。

  三、备查文件

  1、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汇款单。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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