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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1-087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公司股东汝州市顺成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汝州顺成”)计划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12,440,620股。

  截至2021年12月30日,汝州顺成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汝州顺成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汝州顺成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及进展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4、汝州顺成如未来有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汝州市顺成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1-088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超过1%的公告

  股东汝州市顺成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汝州市顺成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汝州顺成”)于 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30日减持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铁塔”)股份1,737.25万股,占东方铁塔总股本的1.39%。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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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汝州市顺成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1-089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义务人偿付完毕2021年度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业绩承诺补偿情况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中天运[2020]核字90082号),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元达”或“标的资产”)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对应的应补偿现金为55,249.28万元。因此,业绩补偿义务人(“汝州顺成”、“新余文皓”、刘仲辉、李坤一、何永平、杜勇、赵思勤等七方)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业绩补偿款212,492,826.50元;业绩补偿义务人(“汝州顺成”及“新余文皓”)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业绩补偿款1.7亿元,并将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业绩补偿款1.7亿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4月2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9年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二、前期进展情况

  业绩补偿义务人(“汝州顺成”、“新余文皓”、刘仲辉、李坤一、何永平、杜勇、赵思勤等七方)2020年度业绩补偿款212,492,826.50元已于2021年3月31日前足额付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4月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业绩补偿义务人偿付完毕2020年度业绩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三、最新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业绩补偿义务人(“汝州顺成”及“新余文皓”)已足额偿付2021年度业绩补偿款1.7亿元,相关业绩补偿义务人2021年度业绩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

  四、其他说明

  上市公司将积极关注业绩补偿义务人后续年度现金补偿义务的实施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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