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统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自 2022 年1月1日起,本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