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5,994,7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6日。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0号)的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2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9,071,729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90,999,995.4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7,874,481.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73,125,514.34元。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1,257,656,049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1,466,727,778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的14.2543%;其中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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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21年7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除新乡化纤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外,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认购的股份,即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2022年1月6日(星期四)起可流通交易。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总股本变化的情况,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函,曹伟娟、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卓越星辰9号资产管理产品等19定投资者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新乡化纤股票进行锁定处理,承诺锁定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满6个月。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承诺方已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情况、不存在垫付对价及偿还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5,994,7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月6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9名。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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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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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新乡化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平安证券对新乡化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