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南瑞”、“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2021年12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2、2021年12月20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9日,公示期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采取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向公司反映有关情况。
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结合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公司及下属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研发、工程、营销等不同层级核心骨干。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担任职务。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