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2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1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至2021年12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19号超华大厦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健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265,181,7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4639%。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0人,代表股份45,640,5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989%。

  参会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207,534,5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27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57,647,2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877%。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1.《关于签署〈铜箔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7,642,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3018%;反对75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64%;弃权56,780,2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4118%。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0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3.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3.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3.0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3.0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3.0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3.0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3.0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3.09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57,906,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78%;反对8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0%;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9,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65%;反对8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9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3.10 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4. 审议《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5. 审议《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6. 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7. 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8. 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9. 审议《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1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米洁琼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