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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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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确定中央企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支持符合条件绿色低碳产业企业上市融资
● 本报记者 刘丽靓

  ● 本报记者 刘丽靓

  

  国务院国资委12月30日消息,国资委近日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中央企业要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高质量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指导意见》提出了中央企业碳达峰、碳中和的明确目标:“十四五”时期,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15%,万元产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8%,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5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营收比重不低于30%。到2030年,中央企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大幅下降,万元产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中央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整体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有条件的中央企业力争碳排放率先达峰。到2060年,中央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有力推动国家顺利实现碳中和目标。

  《指导意见》指出,要强化国有资本绿色低碳布局。调整国有资本存量结构,加快清理处置不符合绿色低碳标准要求的资产和企业,深入推进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优化国有资本增量投向,加大绿色低碳投资,充分发挥投资引导作用,推动国有资本增量向绿色低碳和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指导意见》明确,中央企业要加快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加快推动非化石能源发展。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探索深化海洋能、地热能等开发利用。

  《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拓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业务范围,积极探索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低碳基金,推动绿色低碳产业项目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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