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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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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9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共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及议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森特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森特股份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森特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森特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爱森先生确定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具体召开时间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0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及议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森特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森特股份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森特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1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鉴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审议预计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特股份”或“公司”)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对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2022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在采购、房屋租赁等方面会产生一定数量的业务往来。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对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森特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255,288.79万元,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金额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 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及关联关系

  1、西安隆基绿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法人情况简介:

  该公司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苑路8369号办公楼3楼,注册资本:12,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钟宝申,主要经营范围:研发:科技产品;研发:新能源、新型材料;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新能源建筑材料、光伏产品、光伏设备的研发、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建筑光伏系统的设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

  (2)关联关系:

  西安隆基绿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属于西安隆基绿能创投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时西安隆基绿能创投管理有限公司又是隆基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相关规定,隆基股份及其控制企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北京隆基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关联方法人情况简介:

  该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20号楼4层402(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注册资本:9,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陈鹏飞,主要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施工总承包;分布式光伏系统、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产品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销售太阳能电池、电子产品。

  (2)关联关系:

  北京隆基新能源有限公司属于西安隆基新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时西安隆基新能源有限公司又是隆基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相关规定,隆基股份及其控制企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美丽华夏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法人情况简介:

  该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20号楼1层101室,注册资本:1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叶渊,主要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专业承包;互联网数据服务中的数据中心( PUE值在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中的数据中心( PUE值在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市场调查;园林绿化服务;市场调查;地质灾害治理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林业规划服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测绘服务。

  (2)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刘爱森先生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在美丽华夏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相关规定,美丽华夏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

  (1)关联方法人情况简介:

  该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二街1号院3号楼315室,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桂茹,主要经营范围: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2)关联关系:

  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相关规定,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5、中建八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法人情况简介:

  该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贺涛,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污染治理,机械设备租赁,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2)关联关系:

  刘爱森与叶渊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及高管,分别担任中建八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相关规定,中建八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各关联方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其定价参照市场公允

  价格确定,并根据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

  四、审议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在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森特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长远发展战略,是正常的、合理的;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金额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2021 年度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公平、 合理,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行为合理,并根据市场价格 预计交易定价,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生产所需,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公司与各关联方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定价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2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森特股份”)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森特股份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6]2618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51.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9.1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3,841,8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9,332,075.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14,509,724.53元。扣除与发行费用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141,8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2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验字[2016]5097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新型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工程承包业务营运资金项目。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自公司2016年12月IPO上市至今,声屏障相关领域的技术标准经历了修订及重新发布等变化。

  2017年3月,《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2017年铁路技术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颁布,提出修订《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TB/T3122-2010标准。2018年12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印发了新版《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以下简称新版《目录》)。

  新版《目录》中新增铁路声屏障产品(铁路声屏障及重要部件),此认证将由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RCC)自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认证采信管理,公司已经被认定为首批六家企业之一。

  2020年6月14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了新的企业标准《铁路插板式金属声屏障单元板通用要求》(Q/CR759-2020)和《铁路插板式金属声屏障Ⅰ型单元板》(Q/CR760-2020)。2021年11月11日,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节能环保老卫研究所发布《关于征求国铁集团技术标准〈铁路插板式金属声屏障Ⅱ型单元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该标准预计在2022年出台。

  上述标准的实施将为CRCC的认证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为声屏障行业提供更加规范的技术发展方向。公司一直在关注声屏障业务领域的技术标准变化,已完成了铁路声屏障新产品单块产品的试生产工作,未来将依据新标准进一步深化并完善对新产品的研究开发。

  由于未来声屏障领域的市场发展前景广阔,公司准备在新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声屏障生产线的建设。因此,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及市场环境变化,暂未按计划对该项目中声屏障生产线进行购置。为高质量完成募投项目建设,发挥募集资金作用,提升公司生产及服务能力,本着成本效益的原则审慎逐步地投入,公司决定将“新型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拟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森特股份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型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声屏障相关领域的技术标准经历了修订及重新发布等变化,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型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型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由于声屏障相关领域的技术标准经历了修订及重新发布等变化,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型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特士兴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3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30日,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及第三届第二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森特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2022年度拟向以下银行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拟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亿元人民币,授信品种包括非融资性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国内综合保理和短期流贷,担保方式为实际控制人刘爱森及李桂茹共同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开立的非融资性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提供不低于15%保证金。

  2.公司拟向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贷款人批准的上述金额内),授信有效期壹年,具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发行债权融资计划、信用证、保函等。担保方式以本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二街 1 号院 1 号楼 1 层 101 等 4套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京(2017)开不动产权第 0018444 号)作为抵押物抵押给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具体以审批及最终签署的法律文本为准。如涉及保证金质押,我司确保保证金为自有合法资金。

  3.公司拟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 亿元,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e 信通业务、国际信用证,担保方式为由实际控制人刘爱森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银行审批为准。

  4.同意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各类保函、数字供应链融资等各类信贷业务,并由刘爱森、李桂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一时点上述各类信贷业务的总余额不超过5亿元,具体金额以银行审批为准。本决议自出具之日起1年内有效。

  5.公司拟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5 亿元,业务品种包括流贷、银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保证金比例都是 15%,外汇衍生品业务,国际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为由实际控制人刘爱森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银行审批为准。另申请票据池质押融资授信额度3亿元,用于质押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并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6.公司拟向江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5 亿元,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保理、出口信贷、外汇衍生品交易、间接授信业务,担保方式为由实际控制人刘爱森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银行审批为准。

  7.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 亿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爱森夫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以银行审批为准。

  8.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期限一年,由刘爱森、李桂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以银行审批为准。

  9.同意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由实际控制人刘爱森及其配偶李桂茹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支付货款及置换他行流动资金贷款,其中:一般授信组合额度3亿元,业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立、国内信用证远期确认付款。

  10.公司拟向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申请不超过5亿综合授信额度,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境内非融资性保函,银承,商票保贴,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京信链),国内证和国内证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爱森及其配偶李桂茹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提款期2年,具体业务品种和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

  11.同意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办理不高于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信用证、保函及票据贴现等,具体以签订实际合同为准。同意实际控制人刘爱森对上述授信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以签订实际合同为准。

  12.公司拟向光大银行金融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5 亿元,业务品种包括不限于流贷、银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保证金比例为 15%,外汇衍生品业务,国际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为由实际控制人刘爱森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银行审批为准。

  13.公司拟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5亿元,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网上承兑、人行电票承兑、国际信用证、国内保函、商票保贴,具体以银行审批为准。

  14.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5 亿元,授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商票保贴、开立即/远期国际信用证、开立即/延期国内信用证、本外币非融资性保函、无追索权保理。具体以银行审批为准。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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