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1-071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微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30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国微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若在未来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79.11元/股),将触发“国微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国微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国微转债”投资风险。
一、“国微转债”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574号”文核准,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公开发行了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673号”文同意,公司1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1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国微转债”,债券代码“127038”。
根据相关规定和《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国微转债”转股期自2021年12月17日至2027年6月9日。“国微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37.78元/股,发行至今未发生对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当期转股价格仍为137.78元/股。
二、“国微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国微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30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国微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37.78元/股)的130%(即179.11元/股),若在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将触发“国微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国微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国微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1-070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29日,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的告知函,告知内容如下:
“2021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现将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告知如下:
一、 本次会议主要议程
本次会议议程主要包括:1. 管理人作执行职务报告;2. 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报告,并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三)》;3. 审计机构作审计工作情况说明;4. 评估机构作评估工作情况说明;5. 管理人介绍《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6. 管理人回答债权人有关提问;7. 出资人审议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人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二、 本次会议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设立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以及出资人组进行分组表决。经统计表决结果,各组均已表决通过《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中,6家债权人投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 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中,进行投票的债权人共计1069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240.94亿元,前述1069家债权人全部投票同意,占进行投票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占进行投票的债权金额的100%。未出席本次会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投票的债权人12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35.78亿元。
综合以上投票情况,普通债权组中,1069家债权人投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人数的99.72%,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0.14%。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 出资人组
出资人组由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和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两名出资人组成,总出资额合计为人民币6.7亿元,两名出资人均投票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占全部出资人的100%,占全部出资额的100%。出资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各表决组均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后续将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需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方可生效,尚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