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2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1-104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于2020年2月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签发的《关于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0]241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根据《无异议函》批示,广汇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15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方式。

  近日,公司接到广汇集团通知,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于2021年12月30日发行完成。根据《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3年,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本期债券简称为“21实业EB”,债券代码为“137134.SH”,发行规模为2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5%。

  公司将持续关注广汇集团本期债券后续事项,并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