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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方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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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439,501.00万元(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84,980.64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77,883.69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97,344.94万元的347.85%,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69,285.95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1,685.73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92,445.16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97,344.94万元的15.48%。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1-22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29日,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拟延长类金融业务剥离的承诺履行期限,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承诺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公告的《〈关于请做好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中承诺在2021年12月31日前处置完成类金融业务所有股权。
二、原承诺履行情况及延期的原因
自承诺作出后,公司持续与相关类金融公司管理层、股东、保荐机构及相关审核单位进行密切沟通,就公司相关类金融公司剥离的方案、审批程序进行深入探讨,并积极推进各类金融公司剥离的相关工作,具体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一)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商小贷”)
公司取得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的同意批复,同意公司将持有宇商小贷100%的股权以公开挂牌方式予以转让,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已完成内部审批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信息,于2021年12月14日以协议转让方式确定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受让方,依法受让宇商小贷100%的股权。现已取得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及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金融办”)出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函》。2021年12月2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变更(备案)通知书》,核准了上文所述宇商小贷股权变动申请。自2021年12月27日起,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宇商小贷100%控股股东。
(二)深圳市宇商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宇商租赁”)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宇商租赁的股权。后因深圳市福田区金融工作局审核,并出具反馈意见:宇商租赁股东之一联怡(香港)有限公司占股低于30%,不予以受理其转让股权事项。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将宇商租赁予以注销。截至目前,注销事项已报公司控股股东深投控进行预沟通,并尽快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之后立即推进注销事宜。
根据上述工作进度,此项承诺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完成。
(三)赣州市宇商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小贷”)
公司积极寻求赣州小贷的股权受让方,现已初步确定收购意向方,并与其沟通相关收购事宜。截至目前,赣州小贷正在开展相关审计、评估工作。
根据上述工作进度,此项承诺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完成。
(四)深圳前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商保理”)
公司现已是宇商保理的少数股东,不参与宇商保理的运营,公司积极寻求宇商保理的股权受让方,但尚未有意向方,同时,公司也在与控股股东沟通注销事宜,但由于仍有部分业务存续,故需要相关存量业务完结后才能推进注销事宜。
根据上述情况,此项承诺事项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完成。
(五)深圳市宇商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商供应链”)
宇商供应链已停止类金融业务,并完成经营范围(删除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内容)变更的内部审批流程,已于2021年12月21日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了经营范围变更的申请。宇商供应链现有业务不涉及任何金融增信,且未参与任何类贷款金融业务的放款交易,主要为供应链业务提供市场拓展服务和IT技术等服务,后续也不会开展类金融业务。
根据上述工作进度,经营范围变更预计可以在承诺期限内完成。
三、变更后的拟承诺内容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等有关规定及公司承诺的实际履行情况,公司拟将深圳前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剥离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除深圳前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外的其他类金融业务剥离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四、承诺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承诺事项延期是基于目前承诺事项的实际履行情况作出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承诺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将深圳前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剥离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除深圳前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外的其他类金融业务剥离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拟将深圳前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剥离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3
年12月31日,除深圳前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外的其他类金融业务剥离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的相关规定,变更方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怡亚通变更承诺事项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意见,本次变更承诺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怡亚通变更承诺履行期限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1-22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周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9:15—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22年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及联怡全球采购有限公司2022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怡(香港)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2022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议案》
6、《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申请关税保证保险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凯荟集团有限公司向联想科技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上述议案1、2、9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3-8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内容。
三、提案编码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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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基地1栋3楼
2、登记时间:2022年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须在2022年1月12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证券部,邮编:518114。
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邮箱地址为:002183@eascs.com。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夏镔、常晓艳
联系电话:0755-88393181
传真:0755-88393322-3172
邮箱地址:002183@eascs.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
邮编:518114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83。
2、投票简称:怡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1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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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1-22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后,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公告的《〈关于请做好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中承诺事项(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前处置完成类金融业务所有股权)的具体履行进度情况,公司已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承诺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有关规定及公司承诺的实际履行情况,公司拟将深圳前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剥离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除深圳前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外的其他类金融业务剥离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将深圳前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剥离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除深圳前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外的其他类金融业务剥离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的相关规定,变更方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