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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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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1-050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2021年12月24日发送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5名,实际出席的董事15名。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向有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需求和保证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在2020年度董事会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新增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2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3年,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方式由子公司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直通航”)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相关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此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有关事宜。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1-051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2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相关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子公司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直通航”)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此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对外担保。

  根据近几年公司与中信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实际办理和信息披露情况,此次向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不需回避表决。此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9年2月11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112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塔楼2座901

  4.注册资本:775,770,137元

  5.法定代表人:杨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10924128L

  7.经营范围:甲类: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石油服务、直升机引航、医疗救护;乙类:空中游览、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人工降水、航空探矿、航空摄影、海洋监测、渔业飞行、城市消防、空中巡查、航空器代管;丙类:私用驾驶员执照培训、航空护林、空中拍照、空中广告、科学实验、气象探测;进出口业务;直升机机体、动力装置、机载设备、特种作业设备的维修、改装及技术服务;石油化工产品的仓储;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3)类【危险品名称:汽油(闪电〈-18℃);煤油】;机械设备的销售;无人机技术推广、驾驶员培训和应用数据服务及无人机系统设备研制与销售;机动车停放服务;机场建设、投资,民用机场经营;航空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9.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海直通航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10.经查询,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债务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额度:贰亿陆仟万元整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授信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此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不需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上述事项不属于对外担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3.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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