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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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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1-072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22日,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总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总额度的公告》。2021年10月21日、2021年11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七次董事会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总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2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总额度的公告》。其中,公司对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对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26日,在20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共发生10笔未到期的担保事项:公司为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提供的8,000万元、10,000万元银行授信业务担保;公司为子公司甘肃中建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5,000万元银行授信业务担保;公司为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北方有限公司提供的6,000万元、6,000万元、5,000万元、1,5000万元、8,000万元银行授信业务担保;公司为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贵州有限公司提供的10,000万元、10,000万元银行授信业务担保。

  2021年12月27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新材料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对新材料公司的担保授信额度范围之内。

  2021年12月2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支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上海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支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对上海公司的担保授信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建西部建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持有新材料公司100%股权。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0年度/年末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9月/9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4)其他说明

  经查询,新材料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中建西部建设(上海)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持有上海公司100%股权。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0年度/年末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9月/9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4)其他说明

  经查询,上海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中建西部建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中建西部建设(上海)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本金余额,以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新材料公司、上海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尚未到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96,000万元,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2.27%。

  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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